2019初會《經濟法》考點:房產稅的基本內容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第二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考點一 房產稅的基本內容

(一)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 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 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

【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 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為納稅人。

5. 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的,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學吧考培,服務第一,資料很(各大機構名師精講串講衝刺習題押題,全套低價),跟著學吧考培走,證書一定拿到手!右上角點關注後私信學吧考培送2019年各大名師課件!已經更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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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產稅的徵稅範圍

房產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

【提示】

1. 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稅的徵稅對象;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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