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法院異地“智慧執行”為民營企業追回執行款30餘萬元

定遠法院異地“智慧執行”為民營企業追回執行款30餘萬元

“法院執行太高效了,為我們公司解決了燃眉之急,真心為你們點贊。”12月10日,定遠縣人民法院高效執結一起涉民營企業案件,申請執行人定遠縣某架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在辦完領款手續後,滿臉笑容為執行幹警點贊!

定遠法院異地“智慧執行”為民營企業追回執行款30餘萬元

2016年2月,申請人定遠縣某房產開發公司與定遠縣某腳手架租賃公司老闆朱某簽訂了《租賃站租借合同》,約定趙某租用朱某的腳手架使用,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後朱某將腳手架依約租賃給趙某用於建設該公司開發的商品房施工,但趙某卻一直未給付租金,經朱某多次催要趙某始終以資金週轉困難為由拖延,朱某無奈之下只好訴至法院。案經法院依法判決趙某向朱某支付30餘萬元租賃費,判決生效後,趙某未履行,朱某申請強制執行。

定遠法院異地“智慧執行”為民營企業追回執行款30餘萬元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經過查詢後發現趙某和其公司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因被執行人趙某一直躲避在外地,查找不到其本人,申請人也無法提供其他執行線索,此案一直沒有進展。2018年12月7日,經知情人舉報,趙某在武漢做草坪生意,執行法官帶領三名幹警立即驅車趕往武漢,到達武漢後後,執行法官通過電話聯繫慌稱其公司綠化需要草坪約趙某出來相商,次日下午13時許,在執行幹警等待三個小時後,被執行人趙某出現在相約地點時,四名執行幹警立即將其擒住帶上警車並將趙某所駕駛的轎車查封扣押,隨後帶回該院,但是被執行人趙某一直說自己沒有錢,拒絕還錢。鑑於趙某一直不配合執行的態度,該院執行法官決定對其進行司法拘留15天。將被關押的第二天趙某終於低下了傲嬌的頭,主動承認錯誤,通知其親屬將30萬元執行款交到法院,至此該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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