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博士後副局長借“綠色”之名謀“黑色”腐敗

内蒙古博士后副局长借“绿色”之名谋“黑色”腐败

獲得博士研究生學位、擁有博士後流動站科研工作經歷、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現年55歲的包頭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福榮曾因較為輝煌的學術經歷而被當地人稱為“學者型官員”。

李福榮出身於普通農民家庭,大學畢業後長期在林業系統工作,早年曾榮獲多項園林綠化和農業技術研究及推廣方面的科研成果,其身上有著諸多令人羨豔的“光環”。

內蒙古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人選、內蒙古自治區深入生產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內蒙古自治區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內蒙古自治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一期建設先進個人、正高級園林工程師……

因為在業務方面的卓越成績,李福榮在2002年已被任命為包頭市林業局副局長,完成了從技術員到林業局副局長的完美轉身。

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光環籠罩、榮譽等身的“優秀人物”,多年來,卻明修棧道,暗度陳倉,巧妙藉助“綠色”之名謀“黑色”腐敗,讓人頗感意外。

2018年7月,包頭市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對李福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福榮在擔任包頭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長期以他人名義承包、租賃土地,經營多個苗圃、出售苗木謀利,掛靠多家園林綠化企業在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和烏蘭察布市等地承包多項綠化工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以“代孕”為名,與多名女性進行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生育三名非婚生子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職權騙取國家資金,涉嫌貪汙犯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罪。

此外,李福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利用職務影響操辦其子婚慶事宜,收取管理對象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與其中一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18年10月,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給予李福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作為一名有著22年黨齡的領導幹部,李福榮把黨紀黨規拋在腦後,在高壓反腐態勢下,不思進取,反而蛻化變質,貪婪之心日漸戰勝理智,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亦官亦商”,貪婪攫取鉅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經商營利活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

接受審查調查期間,李福榮不止一次表示,忽視學習,心浮氣躁迷失了人生航向。作為具有博士學位的高級知識分子,李福榮背棄理想,喪失信念,在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目無法紀、濫用公權。正如他後來所懺悔道:“理想信念滑坡、精神開始懈怠、思想開始麻痺,沾染上壞習氣,並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是我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根本原因。”

“前車之覆,後車之鑑”,李福榮的違紀違法行為發人深省,為廣大黨員幹部再次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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