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古蔺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泔水喂猪的通告

古蔺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关于

禁止泔水喂猪的通告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家猪、野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传染人,也不传染其他动物,只传染家猪、野猪。非洲猪瘟病毒一旦在我国定殖,将会严重威胁生猪产业发展。

截至12月3日,全国共有21个省份发生79起家猪疫情、2起野猪疫情。在我国发生的前21起非洲猪瘟疫情中,有62%的疫情与饲喂餐厨剩余物有关。这些疫情多分布在城乡接合部,往往呈多点集中发生。在我国要求发生疫情省份和疫情相邻省份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之后,由此引起的疫情已大为减少,这充分说明全面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措施的重要性。为切实抓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农业农村部64号公告》有关规定,为了更有力有效的防控非猪瘟疫情,彻底消除疫情的传播,现就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如下通告:

通告|古蔺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泔水喂猪的通告

一、目前,正值非洲猪瘟易感易发关键时期。为有效阻断传播途径。12月5日起对仍然使用泔水饲喂的“泔水猪”,养殖环节一律不允许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屠宰环节一律不得入场屠宰。

二、广大生猪养殖场(户)是动物防疫责任的主体,要进一步提升非洲猪瘟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开展的“禁止泔水喂猪”大行动,坚决做到不用泔水喂猪。12月5日起一经发现泔水饲喂的养殖场(户),对养殖场(户)的生猪全部扑杀、无害化处理并处罚。

通告|古蔺县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关于禁止泔水喂猪的通告

三、对不听劝阻,仍使用泔水喂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户),不享受扑杀补助、不享受产业支持政策,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为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市民群众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决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830-7031372(白天)。0830-7102121(夜间)。凡举报泔水喂猪者,一经查实,给与举报人500元奖励并保密。

五、公布之日执行。

古蔺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

2018年12月5日

初审:刘增明

终审: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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