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聯動控制設計-年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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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聯動控制設計-年年考

4.1 一般規定

4.1.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按設定的控制邏輯向各相關的受控設備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並接受相關設備的聯動反饋信號。

4.1.2 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電壓控制輸出應採用直流24V ,其電源容量應滿足受控消防設備同時啟動且維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

4.1.3 各受控設備接口的特性參數應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的聯動控制信號相匹配。

4.1.4 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設備,除應採用聯動控制方式外,還應在消防控制室設置手動直接控制裝置。

4.1.5 啟動電流較大的消防設備宜分時啟動。

4.1.6 需要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其聯動觸發信號應採用兩個獨立的報警觸發裝置報警信號的“與”邏輯組合。

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2.1 溼式系統和乾式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溼式報警閥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噴淋消防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噴淋消防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

3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2.2 預作用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使系統轉變為溼式系統;當系統設有快速排氣裝置時,應聯動控制排氣閥前的電動閥的開啟。溼式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第 4.2.1 條的規定。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噴淋消防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和停止按鈕、預作用閥組和快速排氣閥入口前的電動閥的啟動和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及預作用閥組和電動閥的開啟。

3 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壓力開關、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有壓氣體管道氣壓狀態信號和快速排氣閥入口前電動閥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2.3 雨淋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一報警區域內兩隻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一隻感溫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雨淋閥組的開啟。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和停止按鈕、雨淋閥組的啟動和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及雨淋閥組的開啟。

3 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雨淋閥組、雨淋消防泵的啟動和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2.4 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當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於防火捲簾的保護時,應由防火捲簾下落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與本報警區域內任一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僅用水幕系統作為防火分隔時,應由該報警區域內兩隻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

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和消防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消防泵的啟動、停止及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開啟。

3 壓力開關、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和消防泵的啟動、停止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3 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3.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消火栓系統出水幹管上設置的低壓壓力開關、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的流量開關或報警閥壓力開關等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消火栓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於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4.3.2 手動控制方式,應將消火栓泵控制箱(櫃)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停止。

4.3.3 消火栓泵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4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4.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應分別由專用的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控制。

4.4.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同一防護區域內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或防護區外的緊急啟動信號,作為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探測器的組合宜採用感煙火災探測器和感溫火災探測器,各類探測器應按本規範第 6.2 節的規定分別計算保護面積。

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係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啟動設置在該防護區內的火災聲光警報器,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任一防護區域內設置的感煙火災探測器、其他類型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首次報警信號;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且聯動觸發信號應為同一防護區域內與首次報警的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相鄰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火焰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

3 聯動控制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關閉防護區域的送(排)風機及送(排)風閥門:

2)停止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及關閉設置在該防護區域的電動防火閥;

3)聯動控制防護區域開口封閉裝置的啟動,包括關閉防護區域的門、窗;

4)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可設定不大於 30s 的延遲噴射時間。

4 平時無人工作的防護區,可設置為無延遲的噴射,應在接收到滿足聯動邏輯關係的首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按本條第 3 款規定執行除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外的聯動控制;在接收到第二個聯動觸發信號後,應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

5 氣體滅火防護區出口外上方應設置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指示氣體釋放的聲信號應與該保護對象中設置的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有明顯區別。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的同時,應啟動設置在防護區入口處表示氣體噴灑的火災聲光警報器;組合分配系統應首先開啟相應防護區域的選擇閥,然後啟動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

4.4.3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不直接連接火災探測器時,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自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

2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和聯動控制均應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的規定。

4.4.4 氣體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防護區疏散出口的門外應設置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執行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2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上應設置對應於不同防護區的手動啟動和停止按鈕,手動啟動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執行符合本規範第 4.4.2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的聯動操作;手動停止按鈕按下時,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應停止正在執行的聯動操作。

4.4.5 氣體滅火裝置、泡沫滅火裝置啟動及噴放各階段的聯動控制及系統的反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系統的聯動反饋信號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氣體滅火控制器、泡沫滅火控制器直接連接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

2 選擇閥的動作信號。

3 壓力開關的動作信號。

4.4.6 在防護區域內設有手動與自動控制轉換裝置的系統,其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的工作狀態應在防護區內、外的手動和自動控制狀態顯示裝置上顯示,該狀態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5 防排煙煙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5.1 防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加壓送風口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相關層前室等需要加壓送風場所的加壓送風口開啟和加壓送風機啟動。

2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且位於電動擋煙垂壁附近的兩隻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電動擋煙垂壁降落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電動擋煙垂壁的降落。

4.5.2 排煙系統的聯動控制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同一防煙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的開啟,同時停止該防煙分區的空氣調節系統。

2 應由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的動作信號,作為排煙風機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排煙風機的啟動。

4.5.3 防煙系統、排煙系統的手動控制方式,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送風口、電動擋煙垂壁、排煙口、排煙窗、排煙閥的開啟或關閉及防煙風機、排煙風機等設備的啟動或停止,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按鈕應採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並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

4.5.4 送風口、排煙口、排煙窗或排煙閥開啟和關閉的動作信號,防煙、排煙風機啟動和停止及電動防火閥關閉的動作信號,均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5.5 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 280℃ 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後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排煙防火閥及風機的動作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6 防火門及防火捲簾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6.1 防火門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由常開防火門所在防火分區內的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或一隻火災探測器與一隻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常開防火門關閉的聯動觸發信號,聯動觸發信號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或防火門監控器聯動控制防火門關閉。

2 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

4.6.2 防火捲簾的升降應由防火捲簾控制器控制。

4.6.3 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捲簾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防火分區內任兩隻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任一隻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至距樓板面 1.8m 處;任一隻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聯動控制防火捲簾下降到樓板面;在捲簾的任一側距捲簾縱深 0.5m~5m 內應設置不少於 2 只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的感溫火災探測器。

2 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捲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捲簾的升降。

4.6.4 非疏散通道上設置的防火捲簾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聯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捲簾所在防火分區內任兩隻獨立的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作為防火捲簾下降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聯動控制防火捲簾直接下降到樓板面。

2 手動控制方式,應由防火捲簾兩側設置的手動控制按鈕控制防火捲簾的升降,並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手動控制防火捲簾的降落。

4.6.5 防火捲簾下降至距樓板面 1.8m 處、下降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和防火捲簾控制器直接連接的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報警信號,應反饋至消防聯動控制器。


4.7 電梯的聯動控制設計

4.7.1 消防聯動控制器應具有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強制所有電梯停於首層或電梯轉換層的功能。

4.7.2 電梯運行狀態信息和停於首層或轉換層的反饋信號,應傳送給消防控制室顯示,轎廂內應設置能直接與消防控制室通話的專用電話。

4.8 火災警報和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8.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設置火災聲光警報器,並應在確認火災後啟動建築內的所有火災聲光警報器。

4.8.2 未設置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聲光警報器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設置消防聯動控制器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聲光警報器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

4.8.3 公共場所宜設置具有同一種火災變調聲的火災聲警報器;具有多個報警區域的保護對象,宜選用帶有語音提示的火災聲警報器;學校、工廠等各類日常使用電鈴的場所,不應使用警鈴作為火災聲警報器。

4.8.4 火災聲警報器設置帶有語音提示功能時,應同時設置語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築內設置多個火災聲警報器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能同時啟動和停止所有火災聲警報器工作。

4.8.6 火災聲警報器單次發出火災警報時間宜為 8s~20s ,同時設有消防應急廣播時,火災聲警報應與消防應急廣播交替循環播放。

4.8.7 集中報警系統和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應設置消防應急廣播。

4.8.8 消防應急廣播系統的聯動控制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當確認火災後,應同時向全樓進行廣播。

4.8.9 消防應急廣播的單次語音播放時間宜為 10s~30s ,應與火災聲警報器分時交替工作,可採取 1 次火災聲警報器播放、1 次或 2 次消防應急廣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環播放。

4.8.10 在消防控制室應能手動或按預設控制邏輯聯動控制選擇廣播分區、啟動或停止應急廣播系統,並應能監聽消防應急廣播。在通過傳聲器進行應急廣播時,應自動對廣播內容進行錄音。

4.8.11 消防控制室內應能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的廣播分區的工作狀態。

4.8.12 消防應急廣播與普通廣播或背景音樂廣播合用時,應具有強制切入消防應急廣播的功能。

4.9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4.9.1 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聯動控制器啟動應急照明控制器實現。

2 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實現。

3 自帶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消防應急照明配電箱實現。

4.9.2 當確認火災後,由發生火災的報警區域開始,順序啟動全樓疏散通道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系統全部投入應急狀態的啟動時間不應大於 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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