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货车司机私自占道卸沙 被罚200元

近日,哈市交警香坊辖区大队联合逃逸案件侦查科通过连日追踪调查,成功破获一起私自占道违法案件。

据了解,11月21日19时23分许,孙某驾驶68路公交车在香坊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江路汇智五洲城门前路段附近时,由于躲闪不及撞在长江路南侧公交车道内堆放的沙堆上,发生车辆受损、乘车人肖某轻微伤的单方交通事故,随后报警。


哈尔滨货车司机私自占道卸沙 被罚200元


交警香坊大队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勘察并将事故拆除。勘查中发现占据公交车道的沙堆几乎横断了一排机动车道且周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经过现场调查走访,这一沙堆不但无人认领且交警部门未收到任何部门或个人在该区域施工作业的申请备案,随后办案民警联合环卫等相关部门对沙堆进行清除,恢复沿线道路正常通行。


哈尔滨货车司机私自占道卸沙 被罚200元


案发后,哈尔滨交警部门立即组织交警辖区大队联合逃逸案件侦查科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在11月21日晚18时许,几名人员分别驾驶车牌号为黑AS8629号(黄牌)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及无号牌工程铲车将沙子私自卸载在事发路段,民警随即根据车辆线索将违法人员曹某、付某、刘某等人予以控制。据曹某自述,其为建材商店经理,当天去会展城上城小区内送沙子,因觉得事故发生地点距离小区较近,进出小区运送沙子比较方便,便让货车驾驶人刘某将沙子卸在路边,自己再驾驶铲车进行运输。当运输第一趟返回沙堆后见到公交车发生了事故,随后便带领几名工人离开现场。


哈尔滨货车司机私自占道卸沙 被罚200元


目前,铲车驾驶人曹某因准驾车型不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等多项违法被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驾驶人刘某因私自占用机动车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几名人员还将移交城管等相关部门予以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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