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23年 从4次死缓到无罪释放 吉林金哲宏案始末回顾

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吉林男子金哲宏无罪。至此金哲宏已被羁押23年,期间4次被判处死缓。

羁押23年 从4次死缓到无罪释放 吉林金哲宏案始末回顾

金哲宏案是指金哲宏被认定为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少女遇害案的杀人嫌犯。该案发生于1995年,1995年9月29日,永吉县双河镇新立屯北发现一女尸。1995年10月11日,27岁的金哲宏被警方收容审查,后被锁定为嫌犯。

羁押23年 从4次死缓到无罪释放 吉林金哲宏案始末回顾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9日、1998年8月4日、2000年5月29日三次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年内,法院三次二审落槌,金哲宏先后三次上诉,吉林省高院两次将该案发回中院重审,最后在2000年8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服刑期间,金哲宏继续喊冤,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6日驳回其申诉。但金哲宏不服,在狱中申诉不止。

该案于2014年7月被媒体披露,因案情与浙江的张高平案有诸多相似处,被称为“吉林版叔侄案”。据金哲宏的代理律师介绍,该案在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凶器等定罪的关键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案发当天,恰逢金哲宏父亲的忌日,他当时正在为父亲上坟。

2018年5月8日,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故意杀人一案,并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10月24日,吉林金哲宏案在吉林省高院再审开庭,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法庭审理,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在法庭上,检方出庭检察员与辩护律师观点一致,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纠正。

11月30日上午,吉林省高院再审改判,宣告50岁的金哲宏无罪。时隔23年,金哲宏案终于沉冤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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