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放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的通告

公告|关于放开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的通告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便于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缓解电动车注册登记的工作压力,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研究决定,允许在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站”,开展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

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可自愿提出申请(资质及申请流程附后)。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5日止。

未尽事宜,请与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系,联系电话:0773-2122378。

附:申请资质及申请流程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1月29日

申请资质

1、企业资质条件:

(1)企业规模较大、信誉资质良好,企业性质为一般纳税人,法人名下自有电动自行车门店不低于3家,累计铺面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

(2)具备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电动自行车品牌的市一级代理资格。

(3)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

(4)所代理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在桂林市六城区的年度销售总量在5000辆以上,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以公安交警部门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系统内统计数据为准)。

(5)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或违规办理业务的不良记录。

(6)自愿承担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

(7)自愿承担电动自行车防盗抢设备安装、宣传及售后工作;

(8)自愿承担对电动自行车购买人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的义务宣传教育工作。

(9)销售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立服务站:

1、销售的产品以及销售点摆放的样品中,有未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的;

2、销售的产品来历不明、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不符的;

3、销售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与车辆不符的;

4、经营活动或销售的产品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

2、场地条件:

(1)应当设立独立的室内办公专区,有防火、防盗设施设备,全面保证票据、车牌、行驶证、网络等方面的安全;

(2)设立群众等候休息区,提供免费的饮用水、书表式样及笔墨等便民服务;

(3)具备专用场地供查验、照相、电子称重使用,并且相片背景能清楚显示服务站名称;

(4)设立代理品牌车辆目录公示区,公示品牌目录必须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内;

(5)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区域,滚动播放交通安全常识,发放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学习手册;

(6)设立安全学习区域,免费提供抄写区、考试区和视频区进行安全学习;

(7)必须安装不少于4个监控摄像头,监控区覆盖全部场地;

(8)业务管理规范,有专职的系统管理员和电动自行车查验员,安全教育宣传员,服务站专用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各项上墙制度完善,设备配置齐全。

场地设置细则

服务站外观标识及业务公开内容

服务站以“××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站”为名称,放置统一规格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站”牌匾,使用“警察蓝”作为标识主色调,在右下方标注“协助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字样。

服务站应当在业务代办区设立业务公开栏、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业务公开栏样式统一为白底蓝框,并就下列公开内容设制信息栏上墙:

(一)服务站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交警支队出具的《协助交警支队办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委托书》;

(二)服务站工作人员公开栏(要求有相片、姓名、职务、工号等),以及服务时间、非机动车管理所的监督电话、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服务电话等信息;

(三)受理业务程序及收费标准。

3、人员要求:

(1)服务站从事电动自行车代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代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且经公安交警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代办人员仪容仪表大方得体,行为规范,佩戴工作证。

4、设备要求:

台式电脑1台;查验智能终端、路由器、摄像头、硬盘录像机、塑封机、高拍仪、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数码相机、数码相机存储卡、读卡器、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称重仪器、相片模具、照相用号码架;办公桌椅、档案柜若干。

申请流程

1、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备案申请表》,并同步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的名义授权工作人员从事电动自行车牌证代办业务的证明文件;

(3)服务站负责人、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电动自行车经销商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和联系电话;

2、实施步骤

(1)资质初审:

交警支队自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凭证的审核和企业的信誉、场地、人员等条件的评估;对审核评估结果予以书面答复。

(2)筹备培训:

交警支队对符合设立服务站的销售企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步安装测试专用管理网络和配套设备。

(一)业务培训

1、交警支队应当为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2、交警支队根据服务部每月实际销售情况,给予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固封螺丝和空白行驶证证芯、塑封膜、档案袋。

3、开通远程,对所有服务站协助办理的注册登记车辆,按要求由后台民警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远程查验、核发电动自行车的号牌、核发行驶证等车管业务工作。

(二)教育培训

交警支队每月定期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内容、重点和要求,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负责对服务站新增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的不得协助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服务站所属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

(3)签订文书

交警支队与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就设立服务站有关工作签订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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