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個稅不匹配—居然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失敗?

社保個稅不匹配—居然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失敗?

案例回顧

申請人情況:A某39歲,全日制大專學歷,繳納社保累計月份為72個月,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

單位申請:2018年12月,A某公司人事至浦東人才窗口為其提交《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首次辦理的申報材料,A某自己在居住證積分系統中模擬打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

計算依據:年齡30分+大專學歷50分+5年社保15分+0.8倍以上社保25分=120分。

人才受理:經過信息比對,人才櫃檯受理人員發現A某2015年至今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全部為0。

(注:2015年後個稅一直為0不合理。以2018年5月工資計算,此時平均工資水平社保(1倍)基數為7132,0.8倍工資水平是5706,當時個稅起徵點為3500,應交個人所得稅約為55元)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積分依據,因此社保繳費基數的25分不能計入。這樣戴某的積分就不夠120分,人才退回戴某的積分申請材料。

分析總結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滬府發〔2017〕98號的規定,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

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

不作為居住證積分的社保繳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總結:用社保基數加分的朋友,需要注意上面的三個問題,續辦積分也需要注意這些問題,有朋友因為上述不對應、不一致的問題,積分續辦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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