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濱海泰達居民用氣價格調整

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

開發區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

並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

泰達燃氣有限公司、泰華燃氣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我市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並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8〕718號),我市調整了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並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按照價格管理權限,濱海新區負責本轄區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工作,我區按管理職責,經報工委會議同意,決定我區與我市和濱海新區保持一致,調整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並根據市裡統一部署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具體方案內容如下:

一、價格調整

(一)居民生活用氣。第一檔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3元;第二、三檔用氣價格按照比價關係相應調整。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用氣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02元。

(二)獨立採暖用氣。第一檔用氣價格不作調整;第二、三檔用氣價格按照比價關係相應調整。

本月起,滨海泰达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三)執行時間。調整後的用氣價格自2018年11月5日起執行。其他相關規定仍執行《發展和改革局關於開發區居民用氣實行階梯氣價的通知》(津開發改發〔2016〕10號)。

(四)相關措施

1. 居民用氣價格調整後,對低收入群體增加的支出,通過落實價補聯動機制給予保障。

2. 各燃氣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價格政策,及時做好價格調整前後的銷售氣量銜接和服務,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3. 價格監督檢查部門要加大對天然氣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二、建立居民用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利用價格槓桿促進消峰填谷,提高政府定價的透明度。居民用氣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根據調價公式,實行動態調整。

(一)上下游價格聯動公式

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調整期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基期居民用氣門站價格)/(1-供銷差率)

其中: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是指上游供氣企業供應我市居民用氣的氣源門站價格,供銷差率按上一年度實際供銷差率計算,最高不得超過5%。

(二)當上遊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調整時,啟動聯動機制,由定價部門按照聯動公式計算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額,各檔用氣價格統一按照調整額調整,每年調整一次,調整不足部分轉到下一年度調整。開發區與市區調整方案保持一致,報管委會審定後,公佈實施。

(三)因燃氣企業配氣成本變化,需要對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的,根據市區調整方案,經報管委會審定後公佈。

2018年11月

本月起,滨海泰达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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