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打破延遲退休傳言,內退和提前退休哪個待遇更好?

新《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公務員工作滿30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參公人員和公務員一樣,都執行的是《公務員法》,參照管理,因此,參公人員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打破延遲退休傳言,內退和提前退休哪個待遇更好?

《公務員法》打破延遲退休傳言,內退和提前退休哪個待遇更好?

《公務員法》規定男滿60歲、女工人滿50歲、女幹部和自由職業滿55歲就可以正常退休。如果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也可以退休。另外,公務員經任免機關同意,即按照管理權限,一般幹部和工人由人事局批准,領導人員由組織部批准,工作滿30年的可以提前申請退休,工作滿20年、退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也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特殊職業者,根據相關規定,工作滿8年、10年以上的也可以退休。

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行政、事業工作人員,同樣規定了離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保障。這項政策,不限制個人身份,即不管是公務員、參公人員,還是普通事業人員、臨時合同工。同時也不限制工作年限,只要個人年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工齡多長都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公務員法》打破延遲退休傳言,內退和提前退休哪個待遇更好?

《公務員法》打破延遲退休傳言,內退和提前退休哪個待遇更好?

"內退",顧名思義,指"內部退休",是體制改革大潮的產物。但是,這種行為在現在,是違反《管理條例》的。可以提前退休,並不意味著可以“內退”。所謂的內退,就是不經過人事部門同意,單位內部決定可以不用上班,個人工資不受影響,或者扣發與崗位相關的待遇,只保留基本工資。這種做法,一是單位沒有人事管理權,不能擅自做決定;二是提前內退,也不符合相關管理規定,即使工資減少,也不符合按勞分配的原則。在職長期離崗不上班,是人事部門、紀檢部門查處的對象,也是對自身工作的不負責任,這和辦理正規手續,提前退休不一樣,不僅不值得提倡,反而應該認真相處,嚴格杜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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