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认识“执行不能”

在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战役中,每个法院都成功执结一大批疑难骨头案,但是仍有一批让法官束手无策的“执行不能”案件,大家要理性认识对待。

2018年2月,蔡某起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顺河法院开庭审理,后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共欠蔡某本金及利息七万元需分三次偿还完毕。

调解书生效后马某没有履行法律义务,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及时向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但是马某下落不明文书无人签收。执行法官亲自前往山东枣庄马某的老家去寻找,依然不见其踪影,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马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希望此举可以限制马某的行动。法官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马某名下有四千元存款,于是马上将这四千余元扣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中。但除此之外再无它物可供执行。法官在经过申请人同意后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中,法院已经最大限度利用已有的资源进行查控,采取种种措施,案件仍然执行无果,这种无奈叫做“执行不能”。申请人应该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接下来案件进行终本处理后法院也会定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一旦查明有财产就会立即恢复执行,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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