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四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

2018-11-28 13:47 | 央視新聞客戶端

罪犯陳玉章原系雲南省南澗彝族自治縣南澗鎮新山小學教師,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陳玉章利用其教師身份和便利條件,採用暴力、威脅、哄騙利誘等手段,在教師宿舍內先後姦淫女學生14名,其中13名為幼女,且對6名幼女多次實施姦淫,有的甚至多達數十次、上百次,致使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有的性格變得孤僻、厭學、學習成績下降或輟學。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陳玉章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潘永貴系雲南省彌勒市農民,曾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014年3月至6月14日間,其在雲南省彌勒市、蒙自市等地,誘騙被害人到指定地點見面,採用毆打或強行擄走等暴力、脅迫手段,結夥強姦11起19人,其中18人系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校學生7人。潘永貴強姦12人,其中輪姦6人,致1人跳樓造成輕傷一級、1人懷孕流產。此外,潘永貴還實施攔路搶劫學生、多次盜竊、非法拘禁等犯罪,均應依法懲處。潘永貴繫累犯,主觀惡性深。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潘永貴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徐川雲系四川省嶽池縣農民,2015年7月6日20時許,其在四川省嶽池縣石埡鎮華龍超市附近遇到10歲女童李某某,謊稱系李某某的親戚將李騙至偏僻處,多次對李某某實施姦淫,之後將李某某殺害。此外,徐川雲還實施詐騙犯罪。第一、二審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川雲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罪犯楊勝松系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農民,2015年1月,其與陳某某依農村風俗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其間,楊勝松對陳某某屢施家暴。2016年1月20日10時許,楊勝松因瑣事用拳頭擊打陳某某面部致陳鼻骨骨折,陳某某欲帶其兒子何某甲(歿年13歲)、何某乙(歿年4歲)出門找村幹部評理,被楊勝松阻止,何某甲、何某乙趁機離家躲避。隨後,楊勝松找到二人讓其回家遭拒,遂持磚塊擊打二人頭部,致二人顱腦損傷死亡。第一、二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勝松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未成年人是特殊社會群體,自我保護能力弱,需要國家和社會最大限度保護。人民法院歷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的,對那些把校園學生和留守兒童作為犯罪目標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而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就今天有四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一事答記者問

記者:據悉,今天有四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案件情況。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陳玉章、潘永貴執行了死刑;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雲執行了死刑;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罪犯楊勝松執行了死刑。

今天被執行死刑的四名罪犯,其中罪犯陳玉章利用教師身份和便利條件對女學生進行性侵,被害女生多達十餘名,且大多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姦淫多次,有的甚至多達數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極大摧殘。罪犯潘永貴繫累犯,夥同他人專門針對在校女生進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樓、懷孕等嚴重後果。罪犯徐川雲從公共場所將十歲女童騙至偏僻處,先奸後殺,情節極其惡劣。罪犯楊勝松因感情糾葛,濫殺2名無辜兒童,後果極其嚴重。

記者: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案件,社會普遍關注,請您介紹一下人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的情況。

答:兒童是國家的未來,兒童尊嚴和權益不容侵犯。現實中,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犯罪案件時有發生,有的利用網絡誘騙未成年人並進行性侵害、有的對留守兒童的犯罪,有的遷怒傷害無辜兒童,已成為社會痛點。人民法院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的,對那些把校園學生列為犯罪目標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凡是以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暴力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記者: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弱,預防與懲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任務依然嚴峻,請您介紹一下司法保護方面的情況。

答:未成年人是社會一個特殊群體,自我保護能力弱,需要國家和社會特別關心和愛護。最高人民法院歷來高度重視對兒童權益特殊保護,針對兒童的犯罪,歷來是我們打擊的重點,我們先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等規範性文件,有效指導各級法院審判及相關工作,給予兒童群體最有力、最全面的保護。在審判工作中,各地法院與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密切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案件審判前後的未成年人後續延伸保護工作。同時,我們也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寓教於審,針對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點,著眼於教育和挽救。凡涉及兒童權益的案件,我們在司法審判工作中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

這幾個案件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此類犯罪依法嚴厲打擊的態度,給不法分子敲響警鐘,同時也提醒廣大學生、家長、學校進一步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形成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相銜接的合力,預防、減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發生。

(原標題《四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被執行死刑 最高法: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零容忍》,編輯任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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