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啊,
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
要是做了亏心事,
看见交警掉头就跑。
比如下面这位……
11月25日上午10时许,贺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大宁执法站执勤时,发现岑某驾驶的面包车在到达卡口前方时突然掉头,形迹可疑。
执勤民警立即前往拦截,
在查处过程中,
民警发现该车辆为套牌车辆,
且面包车内部被改装成小型油罐车,
车内装有900升左右柴油。
执勤民警立即将车辆扣回大宁中队。
经查询,
该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
未按要求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驾驶员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行驶证及驾驶证。
最后,执勤民警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并将非法运输柴油售卖案件移交大宁派出所,
由派出所作出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
这样的油罐车犹如“移动炸弹”,一旦在加油过程中操作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油罐车上没有加油站配备的全套灭火设施,若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允许民间私自交易。同时,汽油自身具有危险性,若运输存储不当,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也会给道路安全带来隐患。
广西交警将全力打击此类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全力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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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广西新闻网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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