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醫生診斷是貧血,在住院2天后病情惡化去世,現在已過了半年還可以追責醫院嗎?該怎麼辦?

硃砂丄172cm


我公公去世前嚴重肝腹水,住院當時主任給做了一系列檢查,當天癌胚抗原52,初步診斷癌症,然後安排了增強彩超,因為我們病的重,給加了號,但從住院到去世7天半,只診斷了肝轉移癌,老人去世時都沒查出原發癌症是什麼。醫院不是萬能的,一定不能治療所有疾病,但大醫院和小醫院在絕症面前的差別可能是讓你死個明白,因為他們的醫生見的太多了。親人去世的悲哀,尤其是這種突如其來的悲哀真的是很難承受,但在疾病面前,人畢竟是渺小的,你只住了兩天院,初步診斷可能就是血常規的結果,其他檢查醫生來不及做。你當時沒有申請鑑定,現在也沒有證據證明死亡原因是醫療事故還是自身疾病,申述不成功的可能性幾乎是100%,逝者已矣,建議你不要起訴,讓家人安心去吧。


手機用戶78339310603


不要鬧了,貧血的疾病很多,惡性貧血病情惡化隨時都有生命危險。人死不能復生,以後教導子女生病千萬不要上醫院就是了。實在求醫,可以去美國,中國醫院治不了的病人它都能醫。植物人一聽到美國救護車,立即從擔架跳起來。

現在想從醫院弄點錢不容易。我作為高年資醫生,遭遇過全國最兇殘的醫鬧和邪惡的醫賴,經驗太豐富了,想早日脫掉白大褂也來幹幾票大型醫鬧呢。這不每個人僱300元,已經僱了200多人,沒有機會下手呢!

偷偷告訴你,全國醫生荒,醫護人員緊缺,國家特別重視。現在醫鬧、醫賴、醫暴都要逮捕刑拘。

我們這裡一宗大型職業醫鬧,全國最大規模跨地區,也是刁難醫院開始,訛詐鉅額賠款。最後被關門打狗,拘捕10多個醫鬧積極分子,刑罰。

假如從醫院訛詐100萬,僱傭會哭的,會鬧的,會打砸搶的,獎勵積極分子,分給病人家屬,組織一場大型醫鬧,實際掙得太少了。一旦被醫護人員強勢反擊,醫生穴位點穴、醫生專業解剖技術要讓醫鬧斃命是分分鐘的事情。被刑事拘捕,牢飯可不大好吃。

心存善念,多些感恩。


腦力王子範知旭


當時診斷你母親是貧血病!住院兩天後病情惡化!有時病人也會突發其它病症!就是病發症!都屬於正常!一個身體很弱的病人,隨時都會發生病發症的!我母親當年也就是感冒咳嗽,後來住了三天醫院,就出現病發症了,就是沒搶救過來!雖然我母親去世了,我們一點怪醫生的想法都沒有,因為我們送我母親去的是鼓樓醫院!最後病發症去世的!我當時後悔!應該早一點送我母親去醫院治療的,當時在單位醫院治療,我認為感冒、咳嗽是小毛病!就沒重視!最後導至了我母親的去世!我直到現在都沒怪鼓樓醫院的醫生!我恨我自己,應該早一點送我母親去鼓樓醫院的。


荷146142338


反感帖子裡不少醫生反對家屬追問或追責。

醫患矛盾的一個原因是醫生不能共情,沒去理解家屬失去親人的痛苦,以及對醫療過程是否規範合理的疑惑。

感覺醫療過程的規範應該及時告之家屬病情、病程變化的原因,可選的治療方案以及優缺點。如果病人去世,醫院應該開治療反思之類的會,更應主動和家屬溝通,告知過程和原因。

如果醫生確實做到了全程無失誤,家屬明瞭理解了,那就不會有矛盾。

如果家屬有疑問,也應該有規範程序可以追溯,其中包含第三方的專業認定,以及裁決。

醫患糾紛,源於醫改,基於醫患雙方的對立和不信任。只有規範醫療行為和過程,才能治標。只有推行全民免費醫療,才能治本。


胖頭魚6397


從法律上講追責當然可以,這是你基本的權利,也會有律師接這樣的案子,一般講最後多少也會有一點賠償,但是這點賠償估計不能覆蓋你的律師費和其他成本。

從醫學上講你家人貧血只是臨床表現,一般的貧血不可能2天死亡,估計多少應該是惡性血液系統疾病,進展快,而且人不舒服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死亡是疾病進展,而不是醫生的治療。

對我們而言應該多關心父母的健康,經常噓寒問暖,每年定期體檢,有什麼不舒服要及時發現,儘早醫治,不要等到病入膏肓,駕鶴西去才後悔,怪醫生頭上,當個醫鬧。

醫生能力也是有限的,不是什麼病都能治好,如果真是醫生問題,不負責任,誤診誤治,該什麼辦就怎麼辦,該追責就追責。


tttxxxxxxx


如果你們認為有必要追責,追誰的責?依據在哪裡?千萬不要因為病人在醫院死亡了就應當叫醫院賠一筆錢。

不過問題既然提出來了,以下是給當事人的建議。

首先憑親屬身份證和親屬與死者的親屬關係證明(如果是同戶,戶口本即可),到醫院病案室打印一份住院病歷(收費的,每頁五角)。

然後自己看一下診療過程。最好是找一個懂醫學的朋友幫看一下,看醫院的診療有無過錯,如果沒有過錯的話,一般就不必追責了,追也沒什麼意義。

如果發現有過錯(例如,用藥不對症,用藥劑量有問題,違反醫療常規,因不負責任錯過搶救時機,病歷有塗改以及不符合邏輯,前後矛盾等等),則建議當事人向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如果鑑定結論是診療行為沒有過錯,不構成醫療事故,則醫院沒有賠償的義務。

如果鑑定結論是診療行為有過錯,且過錯和病人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則當事人有權要求醫院進行賠償。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要起訴誰是法律給予你的權利,但是能不能成功是另外回事了。

如果每個人死了,就都去告醫院,還成了,醫院不是早破產了,估計也沒人敢做醫生了,莆田系早就滅絕了。

貧血分很多種,而且可能還會有併發症,除非你有確切證據證明醫生存在醫療事故,比如用錯藥了?否則這就是自己疾病導致的死亡。

具體如何死亡我相信醫院當時肯定也做了說明的,你們當時估計也沒有質疑,甚至你們並沒有發現醫院有不對勁的地方,否則不會時隔半年,估計屍體都火化不能屍檢了,然後跳出來要追責醫院?

說真的,我經歷過親人離去,我理解家屬接收不了自己親人的離開,但是人為什麼要去醫院,本身就代表身體已經要疾病了。

醫院的醫生也不是萬能的,能夠醫好當然千恩萬謝,突然死了,那也是沒有辦法,更多應該還是處於疾病原因。醫院醫生和你們無怨無仇,再怎麼也不會故意害死誰。醫療事故有沒有,有,但是概率沒你想的那麼多,尤其是正規的公立醫院。

因此,我的建議是,法律賦予了你可以起訴的權利,因此你當然想追責誰就可以嘗試去追責誰。

但是除非你真有證據,證明有醫療事故,而不是想當然我認為醫院有錯,法院是講證據的地方,你的認為,想當然沒有任何意義,否則結果就是,花律師費,花訴訟費,然後敗訴,當然最慘的是花錢花時間,法院甚至都不立案。


廖彩琳律師


我建議你去捫捫你自己的良心!別動不動就把責任嫁禍於別人,你們自己平時照顧好了父母親了嗎?你們平時關注了父母親的身體健康了嗎?你們平時經常陪伴了父母親分享了他們的孤獨而又寂寞的內心了嗎?別在讓所有中國人僅存的一點信任與道德進一步淪喪!


波波維奇一GDP


貧血只是表現。問題在於貧血的原因!

查明原因需要過程。有的病情進展迅速,不給我們查明原因的時間,這神仙也沒有辦法。

有的貧血簡單,比如,月經過多、缺鐵、缺葉酸,有的是惡性貧血(比如癌性貧血),有的是腎性貧血,有的是出血(外傷可以看見的出血,有的是“內傷”看不見的出血),有的是溶血(原因更多了)。

所以不要以為“貧血”不會死人,要看什麼原因引起的“貧血”。

認定大夫就是兇手,想著告大夫,不如騰出精力來,提供詳細的病情、化驗檢查結果,讓正規的專科人員給分析,解釋自己的疑慮。或者走正規醫療鑑定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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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回答的大多數都是醫生。如果想要追責,就儘自己力量去做。身為一個被醫院醫生害死親人的患者,某種程度上很理解你的心情。不要管別人怎麼說,盡力去做。可惜現在形勢是這樣,越來越多法律條紋去保護醫生,確實,有醫德尚可的醫生,不過他們拿這麼多錢真不虧。平民老百姓為什麼就不能捍衛自己的權益呢?我自己也在醫院工作,雙親都在大城市醫院做過手術,看那些護士醫生的嘴臉,很能瞭解大多數醫生只會保護自己,而病人,真的是砧板上的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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