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出台《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

澄城县出台《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

为全力做好全省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县创建保障工作,完善全县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保障机制,今年以来,澄城县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加大财力投入,从2018年开始先期将承担创建任务的城关街道所属城市社区的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至3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近日澄城县委组织部联合财政、民政和审计等部门制定出台《澄城县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四章十二条,对经费的使用说明、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职责、资金管理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对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提出了“禁止用于社区接待、工作人员差旅费、外出培训费”等十条服务群众经费禁止使用范畴。同时,鼓励用于推进信息化服务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文化、美化、绿化“三提升”、举办社区教育培训等项目。

该《办法》的出台给各城市社区开展城市基层党建创建工作打了一支强心针,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城市基层党建示范县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王静)

澄城县出台《城市社区工作和服务群众经费管理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