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11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15:00 至2018年11月2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6,145,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911%;其中中小股东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096,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5%。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81,04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48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5,095,7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3%。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138,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6%;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90,2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4%;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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