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員攔阻消防車,不妨讓公安機關來“幫教”

據@中國消防24日消息,11月24日凌晨2時許,湖北襄陽一貨車追尾罐車致天然氣微量洩漏,襄陽消防支隊出警途經襄陽北高速收費站時,查看證件齊全後被問各種問題,問清後表示要按程序向上級請示看能否放行。經一段時間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時又遭遇同樣問題。24日中午,“中國消防”發微博稱“收費站應優先保證消防車通行”。

收费员拦阻消防车,不妨让公安机关来“帮教”

@中國消防微博截圖

收费员拦阻消防车,不妨让公安机关来“帮教”

各地消防予以回應。截圖自微博

消防車拉著警報緊急馳援搶險救災,刻不容緩,竟被高速收費員攔那問三問四,也真是令人醉了。這樣只會耽誤救災進程,甚至貽誤大事。

更令人瞠目結舌的是,有視頻有真相,相關收費員居然不辨客車、貨車與消防車——諸如“你們是客車還是貨車”之類牛頭不對馬嘴的發問,太低級,令人啼笑皆非。消防車警笛就在一邊急促拉響著,相關收費員的耳朵又長哪兒去了?連一般公眾光憑常識就能明辨的車種車型,每天都要和車輛打交道的高速收費員居然一臉懵逼傻傻分不清楚,這人業務得荒疏到何種程度?是不是光會純粹的收費這一項了?

消防車屬於須依規噴塗專用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並享有優先路權的特種車輛,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條所載明的。這在《消防法》等專門法規裡也有體現。該法第47條即規定:消防車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

優先路權的享受,能否達到可免收高速通行費並緊急通行的程度呢?答案還是肯定的。該法第47條還規定:收費公路、橋樑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迅速通行。對此,《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7條同樣規定了軍隊車輛、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執行公務的制式警車等5種車輛免收通行費,消防車也囊括其中。

日前,湖北省交通廳漢十高速公路管理處工作人員吳先生回應表示:“這……是一個誤會……首先消防車上高速時並未被查證問問題,視頻內容是發生在……下高速時。其次,收費員並非查詢消防員證件,而是需要……出示ic卡”,這也就未免顧左右而言他,太不實誠了。

一則,吳先生表示“誤會“是他們調閱監控後發現的,可是又表示“無法提供相關監控”;正所謂空口無憑,光憑其一面之詞,又如何能讓人相信這果真是“誤會”呢?相關監控拒不提供,信息不透明,又如何能夠消弭公眾質疑?

二則,所謂“有視頻有真相”,網傳視頻中相關收費員諸如“你們是客車還是貨車”之類的一系列無稽問題,也消解了吳先生之說的可信度。網友們都能聽得一清二楚;難道作為高速管理方的吳先生就能選擇性失聰,充耳不聞?

為避免下次再有類似耽誤搶險救災的荒誕事件上演,相關高速管理方,首先得直面事實,承認管理疏失,而非像鴕鳥一樣把頭埋在沙子裡,只會文過飾非。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談得上加強員工培訓,提升服務水平。

此外,不得不說,“中國消防”官微留言中“消防車出警過收費站須特事特辦”的呼籲,也未免疲軟、乏力了些。消防車作為特種車輛執行搶險救災任務,享有免費並緊急通行高速的優先路權,這是法律所明定的剛性事項,其落實又豈能訴諸呼籲?下次但凡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建議相關消防支隊先且搶險救災為先為要;回過頭來,再報警算賬,由公安機關對相關高速人員予以依法嚴懲。《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本有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高速管理方對員工疏於業務培訓,那就不妨讓公安機關來進行“幫教”。惟其如此,才能讓高速收費員攔阻消防車這樣的荒誕事就此絕跡。(於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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