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內江市城管局對15類違規行為開展執法!

即日起,內江市城管局對15類違規行為開展執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切實推進我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按照《內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內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權力清單〉的通知》(內府發〔2018〕8號)要求,現將內江市建成區內市城鄉規劃局城鄉規劃領域行政處罰職權劃轉市城管執法局行使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內江市建成區內市城鄉規劃局以下行政處罰職權,劃轉由市城管執法局行使,市城鄉規劃局不再行使上述已劃轉的行政處罰職權。

■ 涉及上述行政處罰職權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立、改、廢的,相對應的行政處罰職權也同步調整,不再另行公佈。

內江市城鄉規劃局

內江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

2018年11月24日

內江市建成區內市城鄉規劃局城鄉規劃領域行政處罰職權劃轉市城管執法局行使清單如下:

事項名稱: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塗改、偽造、轉讓、出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的處罰

對弄虛作假騙取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證書的處罰

對未經規劃核實或者經規劃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和規劃許可內容,擅自組織竣工驗收逾期不改正的處罰

對未經驗線擅自開工建設的處罰

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對開山、採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佔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的處罰

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對在歷史建築上刻劃、塗汙的處罰

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對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文物主管部門批准,改變園林綠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狀態;進行影視攝製、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拆除歷史建築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對歷史建築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築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的;其他影響傳統格局、歷史風貌或者歷史建築的的處罰

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對損壞或者擅自遷移、拆除歷史建築的處罰

對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範圍內對擅自設置、移動、塗改或者損毀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標誌牌的處罰

對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處罰

對未在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並逾期不補報的處罰

對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以及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處罰

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標準編制城鄉規劃的處罰

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城鄉規劃編制工作的處罰

對外商投資企業未取得資格證書承攬城市規劃服務任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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