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鬆桃法院審判一起涉惡案:聚眾打砸敲詐勒索

2018年11月19日,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唐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唐某、石某、田某、龍某金、龍某偉、楊某、龍某等人分別被判處二年二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貴州松桃法院審判一起涉惡案:聚眾打砸敲詐勒索

圖為審判現場

經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以唐某、石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採取滋擾、威脅等手段多次對松桃洛克酒吧實施敲詐勒索並聚眾打砸洛克酒吧,嚴重破壞酒吧的正常經營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唐某、石某等人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及尋釁滋事罪。

貴州松桃法院審判一起涉惡案:聚眾打砸敲詐勒索

圖為審判現場

該涉惡勢力團伙的公開宣判,彰顯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有力地打擊了惡勢力犯罪的囂張氣焰,有效淨化了社會治安環境,對嚴厲打擊惡勢力犯罪起到良好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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