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人”被刑拘的背後

“都是喝酒惹的禍……”這是涉嫌危險駕駛罪的犯罪嫌疑人劉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時,不停地說的一句話。

近日,榆林市佳縣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拘留了劉姓“報案人”,並吊銷了他的駕駛證。

10月29日,佳縣店鎮派出所來了一名醉酒男子報案稱:自己和孩子被一小車碰傷,要求派出所查處。接報後,民警立即展開偵查工作。

案發當日14時許,劉某與同村倆好友在劉某某家飲酒,16時50分騎著自己的兩輪摩托車去學校接孩子放學回家,17時40分接到孩子騎摩托車回家途中,跟在同方向行駛的一輛小車後面。劉某嫌小車行駛中揚起的灰塵嗆了自己和孩子,就連續撞擊這輛小車的尾部,迫使小車駕駛人停車讓道,劉某繞到車前辱罵小車駕駛人,隨後直接騎摩托車回家。到家後,劉某又把孩子帶到店鎮醫院給孩子做檢查並以小車把自己和孩子碰傷為由向店鎮派出所報案。

根據民警調查,該劉是故意追尾撞車,孩子根本沒有受傷。小車駕駛人要求對劉某進行酒駕檢測,辦案民警初步調查後將案件移交佳縣公安局交管大隊。經過交管民警認真細緻調查走訪,獲取了大量有價值的線索,並委託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鑑定中心對劉某血液酒精含量進行了檢測,結果為232.4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康志峰 李學偉 本報記者 張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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