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万元罚单”,洛阳交警针对这一校车……

2018年10月25日16时48分,嵩县交警大队执勤警员接缉查布控预警:一辆车牌号为豫CP12**的黄色校车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接送学生。


开出“万元罚单”,洛阳交警针对这一校车……


执勤警员迅速布控设卡并成功将该车拦截。经现场核查,该校车并没有校车标牌,驾驶人赵某某称标牌正在办理中。后警员与校车负责人联系,并得到证实以后,将车辆依法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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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违法违规的校车为孩子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让孩子的交通安全受到危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希望各位家长不要图一时方便让孩子乘坐“黑校车”,请各位校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尽心履职,坚决不开超员车、“黑校车”,保障学生乘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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