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藝術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教育部學生司《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試院關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為更好貫徹落實教育部“依法治招、公正選拔、公平競爭”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範我院2016年的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結合我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院全稱:成都藝術職業學院。教育部印編的全國統一院校代碼為12969。

第二條 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花源鎮白雲路115號(藝術類)、四川省眉山青神縣(普通類、體育類)。

第三條 學院是直屬四川省教育廳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民辦高職專科學校,所招收的學生是國家統招計劃生。

第四條 學院是一所以藝術設計專業為主要特色、兼有文、理、工、管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學院。學院現有環境藝術設計學院、視覺傳達學院、建築工程學院、數字媒體學院、管理與新聞系、音樂系、舞蹈表演系、體育系、公共教學部。

第五條 學院畢業生《畢業證書》的發放:我院學生在校修讀期間,由教育部電子註冊,按教學計劃各科成績合格及畢業設計合格,畢業時由成都藝術職業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督部門、新聞媒體和考生及其家長的監督。校內監督舉報電話為:028-82482555(學院招生錄取監察小組)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設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錄取監察小組,全面負責並協調招生錄取工作。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院領導和學院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和學院招生工作主要負責人擔任。其具體職責是:

1.確定學院招生規模;

2.決定學院的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

3.研究制定學院招生錄取原則和相關工作細則;

4.討論決定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院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宣傳學院的辦學理念、教育思想、辦學特色、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

2.負責作好學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需求情況的預測,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招生規模和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和分省生源計劃)的建議方案;

3.組織招生工作改革的調查與研究;

4.組織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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