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间起纠纷闹到法院 原告出具“谅解书” 被告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同在武汉市蔡甸区一家公司工作的张某与陈某,因琐事在单位食堂进餐时发生争执,张某跑进厨房拿出菜刀将陈某砍伤。事后两人被公司开除,两个家庭冲突也愈加激烈。在蔡甸区法院法官的调解下,陈某愿意接受张某的赔偿及道歉,同时出具了谅解书,而就是这张谅解书,让张某获得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今年6月13日中午,张某在单位食堂打菜时与同事陈某发生口角,在争吵期间矛盾不断升级引发斗殴,张某一怒之下从厨房拿出菜刀砍伤陈某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7月3日,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由于在事后张某并没有赔付医药费,陈某将其告上蔡甸区法庭。

蔡甸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及其家庭情况。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张某家庭十分困难,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小孩,因为刑拘,家里无人照管,同时因此事被公司开除,在这种情况之下,他自然不愿赔偿被害人。而被害人陈某不仅没有得到赔偿,也因打架斗殴被原公司开除,而且与原公司就垫付医药费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医保卡也被原公司扣留,无法进行合理的治疗,经济陷入困境。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让两家人的生活早日回归正轨,组织开展了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教育,被告人一方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愿意尽最大能力进行赔偿。同时,被害人陈某也认识到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愿意接受被告人一方的真诚道歉,体谅被告人张某家里的困难境况,同意接受一次性赔偿一万五千元。

9月21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张某委托其弟弟张某建将一万五千元赔偿款交付被害人陈某手中,陈某当即出具了谅解书。

同事间起纠纷闹到法院 原告出具“谅解书” 被告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10月8日蔡甸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虽然被告人张某获刑了,但他暂时可以免除牢狱之灾,由于被害人陈某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同时考虑到张某犯罪情节不太严重所以经多方面考虑后决定判缓刑,如果张某在缓刑期内表现良好,到期可免除其实刑,也算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刘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