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实现“互联网+智慧”养老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陕西省将实现“互联网+智慧”养老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今天(11月8日)上午,记者从“陕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17年底,我省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64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6.81%;全省有农村老年人约280余万人,按照老龄人口以每年3%左右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将达到690万人,呈现出老年人口数量多、老龄化速度加快、未富先老的特点。

提高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标准 省内多市区农村互助幸福院全覆盖

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戈养年在发布会上指出,近年来,我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对低保家庭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为347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500-600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其中全自理人员每人每月138-168元,半护理人员每人每月207-252元,全护理人员每人每月345-420元,有效保障了全省 12.2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自2013年以来,我们民政厅对建成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每个补助8万元,支持提升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标准。目前,宝鸡、铜川、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实现了行政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全覆盖。西安、宝鸡、铜川、榆林、杨凌、韩城建立了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增强了运营的活力。”戈养年告诉西部网记者。

关爱空巢、失能老年人 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8124个、建设床位8.3万张,覆盖全省48.65%的行政村。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达8000万元,又支持新建1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全省建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13个,可用床位5.1万张,县级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

在提升老年人幸福感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有1.76万个农村老年协会,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积极开展空巢、留守、失能老年人关爱服务,增强了老年人的幸福感。

借助多样化信息化手段 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下一步,陕西省民政厅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认定方法,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到2020年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我们将指导各地推进与陕西移动公司的合作,推动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托农村互助幸福院,积极融合为老服务组织、社区卫生机构等,采取互联网+智慧养老、智能化呼叫、APP等多样化信息化手段,为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 戈养年告诉西部网记者。(记者 朱童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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