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

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310號

壽寧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壽政綜〔2018〕1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壽寧縣境內農用地31.7507公頃(其中耕地7.8761公頃)、未利用地0.358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壽寧縣大安鄉伏際村水田2.0911公頃、旱地0.7312公頃、林地8.9582公頃、其他農用地0.921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92公頃、水利設施用地0.0567公頃、其他土地0.0376公頃、未利用土地0.0094公頃,後西溪村水田1.5154公頃、旱地0.6763公頃、林地3.296公頃、其他農用地0.7359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449公頃,溪潭村水田0.924公頃、旱地0.1116公頃、園地0.0968公頃、林地1.5243公頃、其他農用地0.3305公頃、未利用土地0.2536公頃,坑底鄉坑底村水田1.6275公頃、旱地0.199公頃、園地0.4153公頃、林地6.817公頃、其他農用地0.7787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547公頃、未利用土地0.0583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32.9774公頃;使用國有交通運輸用地0.4517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33.4291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壽寧縣坑底鄉至聯八線(後西溪村)公路建設用地。

二、壽寧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壽寧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壽寧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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