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三次會議

本網訊記者聞期駿報道:28日至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三次會議。受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建明委託,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胡毓軍主持會議。

會上,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馮春作本次會議議程草案的說明後,通過了會議議程。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王濟民作了關於提請人事任免情況的說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彭方全宣讀了提請人事任免議案,副市長鎮方松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太平宣讀了相關人事任免議案,擬任命的部分人選作了供職發言。會議還聽取和審議了市住建委主任孫新淼作的關於咸寧城區棚戶區改造及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報告、市水務局局長劉中英作的《關於貫徹實施〈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專題詢問有關問題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審議了有關人事任免議案。

會議對《關於貫徹實施〈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情況的報告》的審議意見和專題詢問有關問題的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進行了滿意度測評,表決通過了相關人事任免議案,向新任命的相關人員頒發任命書,並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逸章、程學娟、劉復興、肖彬出席會議,市檢察院檢察長羅繼洲等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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