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4857703
這是明顯的規違勞動法行為。
其一,該公司可能存在明顯的可持續性發展的局面(即淡旺季分明)。因此,老闆為了最大限度節省成本,故在淡季採用辭退(合同到期)方式遣散工人。
其二,該行為既然對公司有利,則必然對員工不利,體現如下:
1,員工的五險一金不連續,那麼在再次入職前,與之相關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2,勞動法規定,同一單位工作滿三年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無權辭退員工,就算要辭退也要進行N+1補償。即便是公司談季也不行。該公司用此方法規避了賠償。
綜上所述,個人建議不要再入職第二次。
一覽眾小山1111
年底減少開支
第三方派遣清算
淡季節省成本
階段性項目工作
- 員工的社保五險一金不連續,相關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 公司效益不好,發展也難長久。
- 個人收入不穩定,生活得不到保障。
- 階段性項目工作,看個人選擇。如果你只把它當兼職,那當然可以選擇;但如果它只是要儘量壓榨你的價值(如試用期後辭退),請在求職時辨別清楚此類公司。
五百丁
本人就經歷過,我學校組織的實習,籤合同一年,然後冬休的時候,遣散我們同學們,說第二年來了再籤合同。因為只要在公司在職,冬天幹工程的都要發50%的工資,還要公司交五險一金。總監是100%發工資,組長或者什麼的,75%。而公司冬天沒有進來的錢,所以要遣散員工,利益最大化。就算你不想辭職,也要想辦法讓你自己辭職,如果公司辭退你,公司又要給你違約金。所以說這種公司發展不了多久。我實習的那個公司,第二年再沒有承包到工程,然後開始給別人編寫招標文件,等等。
每日百聞
有些公司真的不能去 比如我現在公司,工資差一大截,甚至只有他要求工資的一半,按我以前是絕對不會叫他來面試的,但是老闆說工資可以談,叫過來,他可以給,但實際上是不可能達到的。比如人家要14K,老闆只能給8,比如只能給到6,別人要求10,等等,老闆還說,沒事,可以實試用不合格,過完試用期讓Ta走人就好了 ,個人感覺,這種公司就應該上黑名單
別做家庭主婦
這個問題的情況要確認以下幾點:
1.本主題中的員工是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還是派遣公司的派遣員工及勞務公司的臨時員工;
2.派遣公司及勞動公司性質的員工與公司沒有合同關係,是屬於第三方的派遣性質,公司到年底會根據情況進行人員使用測算,做年結及年清;
3.第二年公司再根據生產需求與配合的派遣公司及勞務公司進行合作,根據生產配置相關崗位人員;
故會出現主題說的情況發生。
樂趣點評
你說的是工地吧?要麼就是生產假冒偽劣的地下工廠,或者是詐騙集團。
任何正規公司都不可能這麼做,就算公司這麼做,你確定都辭退了,第二年打個電話就會把人叫回來上班?如果是正常開展業務的公司,第二年人大多數不回來了,這公司還怎麼正常運營?
Chubbsafes集寶1835
第二年在回來的,那還配做人嗎
用戶5604242136551
是降低企業成本,解僱員工第二年再招回來,工齡獎失去了,年休假失去了,還有許多工人該有福利都沒有了。
誠信守意
反問一下,即使簽了合同年底清算工資後次年員工不再回來了,那企業主有什麼辦法追討屬於自己的權益?如果年底工資未到結算日不給你清結你是否接受?
注: 至於年終獎那不是必須的,某種手段而已,這裡不做考慮。
很老的王
可替代性的普通工人,變相裁員或更新勞動力方便些,減少糾紛,要是不可替代的技術人才,一般都不會將工錢發完,第二年就會為了工錢返回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