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圍繞右派改正問題發生的爭論

1978年11月16日 全國最後一批右派分子摘帽。

我手頭上存有一套關於《人民日報》社論《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的樣稿。最初的一份是1978年9月23日的樣稿,公開發表的一份是11月17日《人民日報》正式稿。

從這些樣稿的修改到正式發表的過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當時圍繞這份社論的起草和修改,對1978年右派改正問題在高層有一些爭論。

四十年前圍繞右派改正問題發生的爭論

1978年9月中央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1957年劃定右派55萬人之多)的決定(中央55號文件)後,《人民日報》為配合中央精神,要發表一篇社論,題目是《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

9月23日社論打出樣稿後,送中央統戰部、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有關部門領導徵求意見。

時任中組部部長的胡耀邦對這個社論稿親筆做了幾處修改:在第一段中將“右派分子”改為“被摘掉帽子的人”;在第三段中刪去三處“右派分子”的提法;另將一處將“右派分子”改為“他們”,刪去了“這是無產階級專政歷史上的一項偉大勝利”一句。

當時,社論稿中有段內容是這樣寫的:“對於確屬錯劃的右派怎麼辦?事隔二十一年就算了嗎?不。只要確實是錯劃的,儘管事隔多年,也要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毛主席批准的中央關於“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明確規定了應劃和不應劃右派分子的標準。當時有些地區和部門未能完全按照中央這個文件的規定辦理,錯劃了一些人。現在我們處理這個問題,仍應依一九五七年中央的規定為依據。有反必肅,有錯必糾,這是我黨的一貫方針。

凡符合劃右派標準而定為右派的人,是摘帽子問題,不是改正問題。而不應劃右派而確實被劃錯了的,應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劃錯多少,就改正多少。某些疑難案件,應對本人進行歷史的全面的綜合地考察,要看他過去在革命隊伍中的一貫表現,從而判斷他是否在根本立場上反黨反社會主義。經批准予以改正的人,要恢復政治榮譽,分配適當工作,恢復原來工資待遇。原是共產黨員,沒有發現新的重大問題的人,應予恢復黨籍。原是共青團員的,應予撤銷開除出團籍的處分。由於事過境遷,改正工作依然相當艱鉅相當複雜,我們要以對黨對人民的高度責任感, 不怕費力,不怕煩,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的。”

對社論中提到的“錯劃”問題,當時有部委提出了異議。認為中央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決定即中央55號文件屬黨內文件,沒有向群眾公開傳達這個問題,而《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後,群眾會大量湧向各級黨委,這是值得考慮問題。

四十年前圍繞右派改正問題發生的爭論


10月13日,負責此項工作的某部副部長親筆給烏蘭夫寫信,說:“關於人民日報《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的社論,在五人領導小組會議上討論過,在討論的時候,意見有分歧的,我認為社論中心應是闡述全部摘右派帽子的重要意義,而不應該把改正錯劃右派的內容突出”,“因為中央55號文件把改正的問題意義講得很清楚了,只要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文件,所有的錯劃的同志都可以改正過來,既是在改正的工作中出現的某些地方有阻力,我們可以用黨內通報好的批評有阻力的辦法,也可以糾正,事實上要改正的數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我估計抓緊工作,今年也不一定能改正完。這就需要時間,需要工作的過程,只要認真做好改正工作,才能防止真右派的翻案。如果就按這個社論的內容發表後,會把別的工作都沖掉。在召開十個省市座談55號文件的會議上,安徽就提出在他們那裡已經發生被劃錯的右派圍攻劃右派時的主持人。這就告訴我們做這項工作時,一定要注意到安定團結,不能因為工作上的疏忽而使局面混亂,就是要強調做好思想工作,有步驟地去做改正工作,不能一轟而起”。“我們只能用今天的認識去改正過去工作中缺點錯誤,而不能用今天的認識去否定過去的工作。”

四十年前圍繞右派改正問題發生的爭論10月14日,烏蘭夫同志處將這些意見轉給了新華社、《人民日日報》。《人民日報》立即作了回應,“覺得很有必要將這篇社論稿起草過程中的一些情況”向烏蘭夫“彙報”。從《人民日報》的彙報中,可以進一步看出關於《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社論的起草和爭論情況。

9月14日,中央負責右派摘帽辦公室召集新華社和《人民日報》有關同志開會,佈置起草貫徹中央55號文件的消息和社論。當時有同志建議,社論內容應包括摘帽、安置和改正,並介紹了“改正工作,阻力很大”的情況,要求社論要解決一些思想問題。《人民日報》根據中央55號文件的精神,並參照“摘帽辦”的意見,起草了社論的初稿。

四十年前圍繞右派改正問題發生的爭論

9月22日,五人領導小組舉行會議,討論《人民日報》社論和新華社新聞的初稿。會上,有部委負責同志首先提出社論不要談改正問題,並聲明他這個意見不成熟,請五人領導小組討論。其他同志則認為改正問題在社論中還是要說。有同志甚至提出:社論應以摘帽為中心,附帶說改正問題,或者發表幾篇社論,第一篇說摘帽,另外一篇說改正。幾位同志都基本肯定了社論的初稿的內容,同時也提出中央文件的有些具體規定不一定都寫進社論,可以壓縮。會後《人民日報》根據多數同志的意見,修改了社論初稿。

隨後社論第二稿改成後,又分送五人領導小組的同志。楊士傑等對第二稿提出了修改意見,並在文字上做了些改動。9月28日,在十省市統戰部長座談會上又討論了社論的第二稿。參加座談會的同志對社論的基本內容表示贊同,並提出一些具體的修改意見。

《人民日報》根據十省市統戰部長座談會上的意見,以及五人領導小組同志的修改稿,對社論又作了一次修改。送給烏蘭夫審閱的就是這個第三稿。它與初稿相比,已經做了較大壓縮,並採納了討論和座談中提出的內容和文字方面的意見。

《人民日報》在給烏蘭夫的彙報中還特別指出:某同志書面意見中所講的情況,與事實是有出入的,他對社論的意見和對我們的指責,我們是不能同意的。

由此可見,當時圍繞《人民日報》社論《一項重大的無產階級政策》,是有爭論的。40年之後,重新審視和反思那場爭論,像40年前那位同志講的“我們只能用今天的認識去改正過去工作中缺點錯誤,而不能用今天的認識去否定過去的工作”,去認識和評判那場爭論,更有意義。

[王金昌 ] 系今日頭條簽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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