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和州長是上下級的關係嗎

美國總統和州長是上下級的關係嗎

美國的州長是第一級行政區 ——州的最高行政首長,負責統籌州內的行政部門事宜。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州。因此,美國州長的權力,相對一般國家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均由民選產生,但任期不一,一些州份對州長的任期連任次數設限制,如加州、特拉華州和阿肯色州;一些州份則不設限,如紐約州和伊利諾州。

美國州長的英語原名為「governor」。除50個州的州長外,美國5個屬地的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中文通常譯作「總督」。歷史上,美國海外領地未建州時,總督也由總統任命,但現存5個屬地(波多黎各、美屬處女群島、美屬薩摩亞、北马里亞納群島、關島)的總督皆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第一級行政區是首都華府,其行政長官是市長。

所以美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並無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州長既不需要向總統彙報工作,也不需要向美國國會遞交報告,他們僅僅需要做的是對自己的選民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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