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列保代准入黑名單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多方面加強保險代理人監管的同時,還擬設置准入黑名單,並圈定代理人經營紅線。

銀保監會擬列保代准入黑名單

對於備受市場關注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徵求意見稿》明確以下四類人不得聘用

一是因貪汙、受賄、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二是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禁止進入金融行業,期限未滿的;

三是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或者最近5年內具有其他嚴重失信不良記錄的;

四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徵求意見稿》同時列出了十大代理人行為規範的“負面清單”,包括:禁止代理人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等。

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保險公司的委託,向保險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及個人保險代理人。數據顯示,全國保險代理人數在2017年底達到806.94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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