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逆境企业在实施债务重组、破产重整过程中如何远离信用“黑名单”

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聯合發佈的《關於加強和規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在信用中國網站正式全文對外發布,為各領域中“紅黑名單”的認定部門、認定依據、認定程序以及認定後的獎懲、信用修復等問題做出了原則性指導,為後續各領域中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了方向,特別是《指導意見》中對“黑名單”主體確立、“主動自新”的信用修復和依規退出機制更是值得困境企業的思考和借鑑。


鑑於企業信用問題對困境中的企業再生和發展至關重要,下面就讓我們通過本文來聚焦面臨債務重組、破產重整企業的信用保持、修復等制度。

企業信用的分類


企業信用信息大致分為兩類:信貸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從世界範圍看,出於防範系統性風險和加強商業銀行授信風險控制等目的,許多國家選擇由國家設立公共徵信系統,收集企業信用信息,特別是信貸信用信息。


我國目前由國家設立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對企業的信貸信息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社會提供,該數據庫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負責建設、運行、維護。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掌握在政府機關相關職能部門手中,目前主要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發布或提供查詢。此外還有一些在人民銀行備案的市場化企業徵信機構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多種途徑收集相關信息對外發布。



困境企業的信用關注區域


困境企業需要特別關注引起信用負面評價的主要來源:一是銀行徵信信息,主要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對企業信貸業務、資產抵押、及其他獎懲記錄等;二是稅收部門徵信信息,主要為企業稅收徵管信息、稽查信息及其他獎懲記錄等信息;三是工商部門徵信信息,主要包括一般性商業失信信息,嚴重商業失信信息,一般性違法信息或嚴重違法處罰信息;四是司法部門徵信信息,主要為因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而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困境企業的信用維護及修復


當企業陷入經營困難後面臨自行債務重組或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時,因支付或履行義務能力的減弱乃至喪失,在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同時也必然使得信用受到損害,此時需要修復的不僅是企業本身,還有依附於其的信用。

一般地信用維護是指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責任人通過其行為維持企業的信用不受到負面評價或使負面評價處於可控範圍儘可能少地影響企業的經營。信用修復是指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責任人,因其違法失信行為,導致企業信用評價降低,但在一定期限內主動整改,糾正其違法失信行為,減輕和消除失信行為帶來的不良後果,重建信用,並按照一定的條件和程序,被獲准消除其違法失信行為對企業不利影響的制度。


企業信用維護、修復途徑主要有三:一是信息主體的異議信息處置流程;二是信息主體自主解釋途徑;三是企業自主糾錯機制。而對於困境企業信用修復來說,短期只能通過第二種方式即信息主體自主解釋途徑來修復信用,長期要通過第三種方式即信息主體採取自我糾錯行為,履行本該履行的義務。



具體的方式:


一、盡全力保障銀行利息的支付,讓銀行徵信信息顯示正常;


二、與具有合同關係的相對人保持良好的溝通,在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義務時做好解釋工作,積極防止訴訟、仲裁的發生;


三、發生訴訟、仲裁後積極面對,可適當地利用程序規則延緩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四、在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後核實情況,避免誤判的情況發生,提出異議或理由,降低列入“黑名單”的等級或減少列入“黑名單”的期限;


五、在履行相關義務後,向認定部門提交相關材料申請退出;


六、除此之外,維持良好的公共關係,坦誠地與信用關係人進行溝通交流,通過適當宣傳恢復信用關係人的信心,使困境企業重新找回到正常的信用等級形象。


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楊黎

律 師


楊黎,德恆重慶辦公室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境金融證券、民商事訴訟等。

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逆境企業在實施債務重組、破產重整過程中如何遠離信用“黑名單”



代禮東

律 師


代禮東,德恆重慶辦公室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金融證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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