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古代有的皇帝不把犯錯的人直接殺了,而是發配到邊疆?

生活與感情2


古代最大的政治就是“人”,人就是政治利益的標的,人多證明利益多,人多就說明政治有成的迴旋餘地大,你把人一個個都殺了,既浪費人力又浪費財力,關鍵是對政治根本不利,沒有人還玩什麼權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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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即是維持的社會的不公,同時又是維持的政治的平衡,政治把社會的不公維持在了不天下大亂的範圍,讓“不公”有度,在不至於禮樂崩塌的範圍內活動。

政治把不勞而獲控制在了適度的範圍,他讓一部分人可以不勞而獲,甚至說錦衣玉食,卻又不至於引起另一部分付出的人過度反感,最後發生農民起義的悲劇。


古代的皇帝是各種政治利益調解器的手拿把攥著,他控制著一切,殺俘或者說殺人在進入封建社會以後,就不如奴隸社會那般血腥直了。

因為人的價值被進一步開發,社會屬性被進一步放大,而浪費糧食的價值則被持續縮小,這時候在輕易地把人殺掉,不但不符合主流,更不符合統治的長遠利益,人都被殺了,哪裡還有供自己迴旋的政治利益?

但是不殺不證明原諒,因為維持相對的公平和相對的政治利益都需要一定的手段,比如說監獄、軍隊等暴力機器的設置,在國家來說本來就是為了維持相對平衡的存在,當然,就古代來說流放邊疆也的確是個很殘酷的刑罰了。

就犯人本身來說,可能到不了流放地就病死、受折磨而死、餓死、凍死了,即使成功到了流放地也是生活艱難,茹毛飲血還差不多,基本上就與人間社會想脫離了,千萬不要以為流放邊疆就好死不如賴活著了,很可能邊疆還不如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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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有的皇帝不把犯錯的人直接殺了,而是發配到邊疆?

其實無非就是以下幾種原因:

1.由於古代常年征戰,農業生產全部靠著勞動力,所以人口數量在古代是衡量一個國家實力的標準之一。將犯錯的人發配到邊疆,主要目的在於充當勞動力。

2.邊疆荒涼落後,除了士兵基本上荒無人煙,但是為了保衛疆土,需要大量的人口來發展建設,所以將犯錯之人發配邊疆是不錯的選擇。

3.我們認知中的古代,嚴刑厲律似乎成為代名詞,皇帝一言不合就砍頭。其實古代並沒有想象的那麼殘酷,基本上都有相應的法律可依。有些人雖然犯錯,但是罪不至死,那麼最好的方式就是發配邊疆。

犯人發配邊疆主要就是以上三種原因:充當勞動力、發展建設、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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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封建時代的統治者而言,將犯人們長時間關進監獄或者終身囚禁,不但達不到預期的懲治效果,反而會給國家財政增加負擔。管理大量的罪犯需要專職人員、糧食還有住房,一年下來國家還要撥不少錢養著他們。而且古時候的窮苦人民能吃飽一頓飯就很好了,如果坐牢能這麼舒服,他們早就蠢蠢欲動作奸犯科了。所以,統治者寧願大費周章將犯人流放,也不會將他們囚禁起來花錢養著。

流放這種刑罰的起源已經不可追溯,早在遠古的史料之中已經有了零星的記載,秦漢時期成為一項明文制度;南北朝時期,五刑成為固定的刑罰準則,流放位居第二,地位僅僅次於死刑。流放之刑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才漸漸退出歷史舞臺。

流放這一刑罰看起來似乎比死刑稍微人道一些,一般帝王對重犯施以這種刑罰的時候,還會對他們表示這是我的仁慈和寬宥才饒你不死的。而實際上流放的可怕之處絕對不比死刑小,隋朝甚至將它排在死刑之前。為了達到懲治的效果,統治者尋找的流放之地都是大漠、塞外和邊疆這種苦寒之地,這些地區不僅僅氣候生活條件,而且還有猛獸毒蟲,自然災害也是接連不斷。

我們在電視劇之中,也會看到很多被流放的犯人在路途之中被押解的官員凌辱虐待,有的甚至還是曾經的皇親貴胄。他們一路顛簸勞苦,即使能活著走到被髮配的地方也已經不成人樣。而這僅僅是開始而已,犯人在這些窮苦之地需要長時間從事艱苦的勞作,每天的工作時間都要超過十小時,這也是他們很多人根本不能活著回來的主要原因。

對於中國人來說,安土重遷的觀念死根深蒂固的。無論處於什麼階層,都希望自己的家族能夠世世代代在家鄉繁衍。所以流放對於一個人以及他的家庭來說,打擊是巨大的。即便是在塞外打仗死了的士兵,他的戰友和親人也要想方設法儘量讓他可以落葉歸根。這些被流放的犯人往往客死他鄉,很久之後親人才得到他死亡的消息。

這些被流放的犯人們在邊疆和條件艱苦的地方做著苦差事,他們剛開始是為了充足邊防的軍力,後來又成為了開發蠻荒之地的免費勞動力。對於統治者們來說也算是“人盡其用”,既不用花錢養著他們,還省了一部分開發蠻荒之地的費用。另外,皇帝用流放代替了一部分死刑,還可以彰顯自己的仁慈,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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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活著是比死亡還痛苦的一件事。

1,別說犯人,就連當兵的都不願意跑到邊遠地區戍邊。環境相當之惡劣,氣候溼冷嚴寒(各種特色任你享受),這時候,戍邊的軍隊裡,就有很多是犯人組成的。所以可以擴充軍隊。

2,中國人素有不離故土之念,被髮配後,幾乎一輩子也沒有機會重回故土,也就算是與親友兩隔了。這大概算是一種很重的懲罰了吧。

3,流放而不殺,算是留條狗命。還能給統治者換來一句“仁慈”。

4,長路漫漫,很多人就會死在半道上,那你可怪不了別人沒給你留命。去了邊疆也會水土不服等等,而且再也不能翻身。就一句話,萬念俱灰,人生徹底失去了希望。

5,由於邊疆人煙稀少,發配邊疆大概也算是一種移民了。也是穩固邊疆的一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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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據我瞭解,古代的刑罰方式有:罰刑、杖刑、徒刑、流刑和死刑。這5中刑罰是由區分的。

1.罰刑,指通過罰款或者其他物質的抵充罪行,一般用於罪行較輕或者有特殊政策的時候。

2.杖刑,也有鞭刑,這個很容易理解,就是打一頓。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一般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

3.徒刑,就是坐牢的意思。這個刑罰現在還有,不做過多的解讀。

4.把犯人遣送到邊遠地方服勞役的刑罰。多將犯人流至邊方,其實施的重心仍在勞役,而非流遠本身,

5.然後是死刑。

其實還有一種刑罰,叫笞刑,比杖刑要輕。

回答完畢


博史通今


發配是屬於古代刑罰的一種,而且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至於為何不直接處死,那自然是由於所犯之罪不足以致死了,或者足以致死卻被減免。而之所以會選擇發配邊疆,則主要由於邊疆需要充實,這其實等於是擴邊的一種有效手段。

古代刑罰的分類

在我國古代,歷朝歷代的刑罰各不相同。不過自從奴隸制刑罰廢除,封建制刑罰形成以來,主要的刑罰大致可由輕至重分為枷刑、肉刑、徒刑、流刑、死刑五類,只是具體執行方式和輕重有所不同。

枷刑:也就是戴枷示眾,是明朝首創一種恥辱刑,一般用於倫理性和風化犯罪

肉刑:主要指杖刑、鞭刑之類的,早期宮刑、刖刑等殘害肢體的刑罰也可歸於此類

徒刑:主要指坐牢

流刑:也被稱為發配、刺配、流放,題主問的便屬於這一類

死刑:這個指的自然就是處死罪犯了,砍頭、腰斬、凌遲都屬於此類

發配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

在古代來說,流刑一般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在古代,以當時的戶籍制度、交通條件和邊疆惡劣的生存條件,再加上發配邊疆主要是用於充軍和服勞役,可以說一旦被髮配邊疆,幾乎沒有任何再回來的可能,基本相當於客死異鄉了,

我們以明朝為例,根據《明史·刑罰志》記載“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製,分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有終生,永久”。由此可見,明朝時期流放會根據罪犯的所犯罪行安排遠近,例如流放一千里、兩千裡、三千里。而執行的方式則主要有終生和永久兩類,終生指的便是罪犯要服役到死;而永久則是罪及子孫後代,相當於世代被流放了。

而發配又畢竟不及死刑,正所謂好死不如賴活著,生活即使再困苦,也總算保住了一條命。所以發配經常用來處置那些罪不至死的重犯,或者用來處置“死罪可免,活罪難饒”的免死之人。當然也有因為家裡人犯了重罪,導致家族之人被牽連,主犯處死,從犯便被處以流放了。

為何要選擇發配

至於古代為何會產生髮配這種刑罰,其實這也是統治者在懲罰罪犯的同時,出於國家的需要而採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是穩定邊疆。當時的邊塞,例如南方的嶺南、雲貴一代,北方的東北、西北一代,雖然較為荒涼,但卻都是邊疆重地。而由於這些地方少數民族較多,統治極不穩固,而發配便是為了充實這些地方,雖說發配過去的都是罪犯,但這些人畢竟大多都是中原漢人,一旦他們在那裡生根發芽,可以加大這些地方的漢人比例,加強朝廷對邊塞的控制力度。

二是充實邊塞。由於邊疆地區通常戰略位置極為重要,加上經常打仗,所以需要大量的勞役和士兵補充。而這些發配去的罪犯通常也就被分為了充軍和勞役這兩類,充軍的自然就是跑去邊疆當兵打仗了,勞役則負責修築城牆、墾荒等勞動。

三是變相移民。正是由於以上兩個原因,邊塞通常需要大量人口,可是在古代,百姓大多都不願遠離故土,且講究一個落葉歸根,加上邊塞生活困苦,所以即使朝廷出臺獎勵政策,不到萬不得已,還是沒人願意遷居到荒涼的邊塞。於是乎發配就成了一個極好的選擇,例如明朝初期,為了加強對遼東的控制,大量罪犯被髮配至遼東,使得遼東漢族人口得到了迅速增長,對明朝開發遼東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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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了,古代也是法治社會,一犯錯就殺頭的制度,即便以酷刑出名的秦朝,都沒有那麼野蠻。

不管現代古代,刑法所適用的對象,皆靠所犯罪行犯人年齡性別而定。每個朝代雖然刑罰制度各有不同,但基本套路源於從周開始正式出現的五刑法。由於奴隸社會從封建社會轉變,五刑也隨之更加人道,可萬變不離其宗。由弱到強,由輕到重的量刑規則,從古至今就沒有變過。殺人的不會被判杖刑,偷竊者也不會被判殺頭。如果,國家制度章法大亂,那國家便會走入滅亡的深淵。

三個例子看中國五刑演變:

西周(奴隸社會)

1、墨刑(刺字後守大門)

2、劓刑(割鼻子後守邊關)

3、宮刑(閹割後守宮門)

4、刖刑(砍腳後守皇宮的鳥獸籠)

5、殺刑(斬殺示眾)(能盼殺頭的行為通常有二百多條)

漢(漢朝改革了秦朝以前的酷刑)

1、墨刑(改為徒刑,剃光頭髮男的築城,女的種地)

2、劓刑(改為笞刑,打三百)

3、宮刑(閹割後守內,太監之類的活計)

4、刖刑(因故殺人,不判死罪,改斬腳趾)

5、殺刑(斬殺示眾)

唐(封建社會)

1、笞刑(拿鞭子打10次到50次)

2、杖刑(拿木杖打60次到100次)

3、徒刑(坐牢半年到三年)

4、流刑(流放兩千裡到三千里)

5、死刑(絞殺、斬殺)(減免死罪五十條)

唐以後,各朝代儘管五刑較唐多有不同演變,但也差不多。自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晚清五刑被廢止期間,幾千年來,關於殺頭、割器官這類的重刑,都是隨著朝代變更而遞減。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靠禮教治國,重刑或濫用刑法,要不是奴隸社會,要不是亡國亂世。一個國家死刑越多,文明程度不免有落後的爭議。近十幾年來,我國的死刑也是逐年遞減的。


王老四他大舅


題主說的發配到邊疆是封建時代五種主要刑罰之一的流刑,有的朝代也叫徙邊。皇帝為什麼不直接把人殺了?以唐朝為例,只有死刑才奏請皇帝裁決,笞、杖、徒、流刑是不必要上奏皇帝的,由刑部、大理寺、御史臺就處理了。隋唐時期的流刑根據罪行輕重有三個檔次: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到了唐太宗時期,改五十條應判絞刑之罪為流三千里 。到了明清時期增加了殘酷的陵遲刑,但也不是象影視劇那樣皇帝隨意殺人,也是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司審理後再奏請皇帝批准,每年還有秋天的"九卿會審",在和平年代,皇帝會一不高興就殺人嗎?


SirJanzen


兩種情況吧,一種是愛才,還想著將來有機會了可以起復。比如著名的紀昀流放新疆。另一種太恨,殺頭都不解恨。明朝楊慎因為率領群臣和嘉靖皇帝抗爭,被皇帝流放到雲貴。皇帝經常問身邊太監,楊慎最近怎麼樣?幸好楊家在太監中人緣不錯,太監都說楊慎過的可慘了,如何慘如何慘。皇帝聽完滿意了。可見在皇帝的心裡有多恨楊慎這傢伙。殺掉太可惜了,不解恨。要流放了好好折磨才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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