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類型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7】1923號)文件核准,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恆林股份”)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500萬股,並於2017年1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交易,首次公開發行後的總股本為10,000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7,50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500萬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部分限售股,限售期為十二個月,共涉及2名股東所持有的375萬股限售股,並將於2018年11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後至今公司股本數量變化情況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完成後,總股本為10,000萬股,其中有限售條件流通股7,50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2,500萬股。此外,公司未再發生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數量變化的事項。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關承諾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時,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作出關於股份鎖定的承諾如下:

股東浙江海邦人才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浙江銀泰睿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本企業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如違反上述承諾擅自減持、違規轉讓公司股份的,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歸公司所有,如未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擅自減持、違規轉讓所得相等部分的金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東均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上述股東亦不存在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以及公司向其提供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四、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東嚴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鎖定承諾;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

綜上,保薦機構對恆林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公司於2018年9月13日收到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變更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的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持續督導保薦代表人變更為劉德新先生、陳全先生。具體內容詳見《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更換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68)。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況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數量為3,75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為2018年11月21日;

首發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細清單:

六、股本變動結構表

七、上網公告附件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恆林椅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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