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路边
大伙儿经常能看到电动车的身影
但沈阳电动车车主注意了
以后电动车
可不是你想骑就能骑了
日前,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从2019年4月16日起,禁止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沈阳的城区道路上行驶。
没注册的车怎么办?
通告发布之日前
已经购买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
设置过渡期
过渡期为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5日
过渡期准许在城区道路上行驶
过渡期,请随车携带这些东西!
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购车发票
驾驶人应当携带身份证
除了要给自己的小车注册登记
你还应该注意的是
从即日起
沈阳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
包括全市76处岗点
主要整治哪些行为呢?
赶紧看看!
违法行为1:闯红灯
处50元罚款
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
违法行为2:占用机动车道骑行
处30元罚款
法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电动自行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
违法行为3:逆向行驶
处20元罚款
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
违法行为4:违法载人
处20元罚款
法规: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违法行为5:拉运超高、超宽、超长货物
处30元罚款
法规: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交管部门将在全市设置36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站,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走快车道、停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查处。对具有合法手续且违法行为轻微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观看教育视频、抄写交通法规、参与执勤体验等措施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对于不服从管理或存在非法拼装改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希望大家在明年4月15日之前,
赶紧给小车注册登记了。
影响自己的出行和工作,
那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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