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蓋的房子,已經寫了字據,房產證的名字是兒子的,現在離婚女方有權利分嗎?

快快樂樂68340


您好!針對於您的問題,本律師回答如下:

一、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要分情況來看待,房子是你們雙方都同意贈與給兒子的? 還是兒子只是幫你們代為持有這個房子?

二、如果你們夫妻雙方有約定,二人都同意將房子贈與給兒子的話,那麼房子就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無權對兒子名下的該房子進行分割。

三、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兒子只是幫你們夫妻代為持有這個房子,那麼房子仍然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女方仍然可以對該房子進行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易美玲l婚姻繼承律師


你得多狠毒多沒有一個做母親的心?你離婚連兒子的房子你都想分?別人是自己離婚了,孩子可憐,想方設法給孩子留下點什麼,你倒好,不但不留。還想分給孩子的房子?怪不得離婚,哪個男人娶到你算是倒黴到家了!


韓非子123314673


如果當時雙方同意贈予這個房子給兒子,那麼這個就是屬於兒子個人財產,父母離婚了就無法分割這個財產因為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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