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P2P以清白之名 監管開始集中清退這兩類機構

還P2P以清白之名 監管開始集中清退這兩類機構

就在不少P2P平臺為了合規整改和備案登記忙得焦頭爛額之時,金融監管部門同時亦在著手淘汰取締一些機構。暴雷潮稍得緩息,P2P行業再度迎來緊張時刻。

先是湖南公佈第一批取締類機構名單,其後浙籍平臺予財緣在退出公告中自陳因未達到備案要求而收到當地金融辦清退通知。媒體很快獲悉,杭州監管部門打算清退存量不足1億元的平臺。無獨有偶,北京監管層也在近日釋放消息,將不會給待收規模不足5000萬元的平臺備案。

各地監管部門一時之間集中主動出擊,並非偶然。根據《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清理整頓和督查、評估的工作要在同一期限內同步完成。清理整頓工作的一項即是將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嚴重的平臺予以關閉或取締,這也是網貸專項整治的重點。

目前已有不少平臺按要求遞交了自查報告,檢查工作進展順利。而在清理整頓方面,此前監管部門則似乎少有動靜。合規檢查工作將於今年12月底前結束,專項整治也接近尾聲,這意味著,留給監管部門進行清理整頓的時間算不上多麼充裕。

什麼樣的平臺會被清退、取締?目前還沒有完整的官方標準出來,不過應該不是根據存量多少來決定去留。像不少媒體所說的監管層準備清退存量不足5000萬或1億元的平臺,應該是有前提的,即這些平臺事先已經被監管認定為取締類,又因為存量較小而被劃入優先取締的名單。

在2016年發佈的《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中,監管確立了分類處置的措施,即將平臺劃分為合規類、整改類和取締類,不同的類型實行不同的處置辦法。目前,三類平臺較為輿論關注的是整改類,從整改通知書發放和遞交自查報告,涉及的都是這類平臺。合規類目前尚未顯露身影,而取締類則是最近才被注意。

平臺被劃入何類之中,是有分類標準的。根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標準一共有五個方面。

一是網貸機構滿足信息中介的定性。

二是業務符合直接借貸的標準,即個體與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機構實現的直接借貸。

三是不得觸及業務“紅線”,即設立資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大規模線下營銷、誤導性宣傳、虛構借款人及標的、發放貸款、期限拆分、發售銀行理財和券商資管等產品、違規債權轉讓、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或利用類HOMS等系統從事股票市場場外配資行為、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等。

四是落實出借人及借款人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

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觀、及時,並且具備合規的網絡安全設施。

平臺會不會被劃入取締類,根據實施方案的規定,這主要看平臺是否涉嫌以網貸名義開展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活動。對於整改類中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的機構,監管部門亦有權責令其淘汰整合。予財緣在公告中自稱就是因為沒達到備案要求而被監管清退的。

可以說,非法集資是致使P2P名聲每況愈下的罪魁禍首。目前,被查出問題的平臺一般都會被以非法吸存罪或集資詐騙罪定案。監管層大力清退取締那些打著P2P旗號自建資金池、虛構項目標的的機構,不僅可還P2P清白之名,也可為合規經營的平臺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