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781 證券簡稱:奇信股份 公告編號:2018-123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網絡投票時間:2018年11月13日(星期二)至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3日15:00至2018年11月14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福強路2131號江南名苑奇信股份一層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餘少雄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6人,合計持有股份128,300,35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7.0224%。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28,300,152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57.0223%。

2、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股東共1人,代表股份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

3、中小股東出席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共2人,代表股份1,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5%。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1,0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4%。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20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1%。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代表出席和列席了會議。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會議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以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內保外貸續期及公司繼續為其提供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結果:同意128,300,152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9998%;反對2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2%;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000%。本議案獲得通過。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0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83.3333%;反對20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6.6667%;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代表現場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召集人資格,以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由此作出的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目錄

1、《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關於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1月14日

證券代碼:002781 證券簡稱:奇信股份 公告編號:2018-122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議的公告

深圳市奇信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知於2018年11月9日以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會議於2018年11月14日在公司一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7名,實際出席會議董事7名。本次會議由董事長葉洪孝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會議審議並通過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於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為促進公司業務拓展,滿足公司運營資金需求,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一年。

2、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一年。

在以上授信額度內,限額內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環使用。以上授信額度不等於公司的實際融資金額,實際融資金額應在授信額度內以銀行與公司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

公司董事會同意授權法定代表人餘少雄先生全權代表公司簽署上述授信額度內的全部文書。

二、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關聯方為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葉家豪、葉洪孝迴避表決。

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公司關聯方將為公司提供以下擔保,具體情況如下:

1、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一年。公司關聯方深圳市智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葉家豪、葉秀冬、葉洪孝為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董事會同意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授信期限為一年。公司關聯方深圳市智大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葉家豪、葉秀冬、葉洪孝為上述授信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上述事項是公司融資過程中,根據金融機構要求發生的正常的擔保行為,目的是為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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