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改!这些岗位的事业编有机会变为公务员编制

事业单位调改!这些岗位的事业编有机会变为公务员编制

这两类人将失去编制

事业单位改革已经拉开帷幕,首先要改变的就是医疗和教育这两个最重要的领域,涉及八百多万公立医院编制人员,二百三十多万的高校在编人员,占全国事业编人数的三分之一。

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的编制后,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改革后事业编分三类

根据中央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工作属性重新进行一次划分,以进一步提高这些单位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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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根据职能不同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各级、各地区事业单位均按照这个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划分类别,不存在层级和地区差异。

0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举例来说,这类事业单位包括:由于行政机构限额不足,被迫作为事业单位存在的事业局,如很多县区的教育局、文体局都是事业局,持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使用事业编制;各类行政执法队伍如路政执法大队、城市管理执法队等;各类监督管理队伍如环境保护监察中心等;由法律授权或政府机关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如特种资源管理办公室等。

这类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后期将会被划分到公务员序列中,这类事业单位中的一小部分人员后期可以转为公务员编制,毕竟公务员行政编制才更适合运用行政职权。

0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后期应该会逐步转为企业管理,而原有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管理,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0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包括:高等和职业教育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电台电视台、需要扶持的文艺院团、公证机构等。

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将实行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应该可以说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受到的影响是最小的。

事业单位改革难点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存在范围广、难度大、影响多的特点,不是简单的减人、减机构、甩包袱。

牵扯事业单位前途和命运和改革有两项:

一项是2019年3月前全国省市县要求全面完成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涉及到职能划转的事业单位,这主要是和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是随着政府行政机关职能划转,而随之改变。

另一项改革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近10年的时间了。

到目前为止,2017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基本确定,大原则和方向也确定了,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各地辖区内事业单位分类基础工作。

除一些因职能划分不清而暂不分类的单位之外,其它事业单位是归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都非常清楚,也经过几上几下,得到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管理局的核准。

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目前在试点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事业编制。在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全部到位,因行业改革,目前部分事业单位已经改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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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注意

事业单位改革亟待破解三大难题

1、难题一:财政分类保障政策与政府购买服务分类施策不一致。

中发〔2011〕5号文件指出,“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换言之,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当由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二类则实行财政适当补助。然而事实远非如此,截至2017年底,省本级事业单位554家,从业人员约8万人,但财政全额保障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仅2000余人,这是一个极低的比例,仅占2.5%,全省情况大抵相当。财政分类和编办分类的不对等,这一现象在全国各省市乃至中央部委都普遍存在。

2016年底,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则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从养人到办事转变。我省在年初也出台了实施方案(浙财综〔2018〕1号文件),基本和中央精神保持一致,其他省市亦如此。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分类施策和2011年分类改革的文件精神高度契合,但对财政适当补助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却是“重重一击”,既不能承接业务,财政保障比例又低,公益一类转二类的条件和流程又不清晰,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预期很不稳定。财政和编办分类的错位有其历史因素,但在改革中不增加额外支出,逐步实现减员增效是基本原则,如何既尊重历史,又形成相对合理的解决方案,此乃难题之一。

2、难题二:主管部门管理权限与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界限不清晰。

第一,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背景下,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改革方式,但放权不等于放任、管理不等于管死、服务不等于妥协,如何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矛盾需要破题。

第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行使较为充分,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和主管部门管理权界限并不明确,再加上事业单位执行政策基本参照机关(工资、人事、职称等除外),执行起来模棱两可,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都很困惑,管或者不管,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各地各单位标准不一,既有“什么都要管的家长制”,也有“什么都不肯管的甩手掌柜”,还有“既想要全面掌握情况又不敢轻易对报批事项表态的谨慎派”。

第三,部门所属社科类研究机构能否执行科研单位改革政策并不明确。事业单位自身认为应认可其科研机构身份,并执行相对宽松政策;主管部门则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即使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主管部门亦强调加强日常管理。为此,如何明确主管部门的管理界限和管理重点,明晰部门所属科研机构的定位,此乃难题之二。

3、难题三:部分单位双轨制运行可能导致改革碎片化。

部分单位实施双轨制运行,同一单位内部存在两种身份,实施两套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基层在机关工作的混岗事业人员,据统计,我省基层75%为学校医院事业人员,剩下25%的事业人员有80%混岗在行政机关,乡镇这个比例几乎达到100%;二是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省级及以下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单位是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属于参公人员,但任课老师还是事业身份。如何在改革中妥善解决双轨制运行带来的系列问题,此乃难题之三。

事业单位目前的改革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仅仅是取消事业单位编制那么简单,还会有其他各个方面的改革,涉及到的范围也会比较宽泛。因此大家在报考事业单位的时候务必要弄清楚所报职位的属性,最好选择那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属性的事业单位,这两者的工作稳定性要相比其他事业单位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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