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蘭環罰字〔2018〕26 號

甘肅坤泰水利水電開發有限公司(湟惠水電站):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20111MA71ENQH4R

詳細地址: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湟興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何志強 職務:總經理

  1. 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

    我局於2018年9月2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2018年9月21日,經現場檢查,自2017年5月12日建成併網發電至今未完成該項目環保驗收。

    以上事實有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的規定。

    我局於2018年9月25日以《蘭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

    知書》(蘭環罰告字〔2018〕26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限期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陸拾伍萬貳仟元整。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匯繳戶,

    匯繳戶帳戶名稱:蘭州市非稅收入財政匯繳戶

開戶行

帳號

聯繫電話

蘭州銀行營業部

7026969881853012

4600177

工行蘭州住房城建支行

2703001929200039251

8848974

農行蘭州金穗支行營業室

039101040012174

4900399

建行蘭州中山路支行

62001360008059002288

8487684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甘肅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決定由蘭州市環境監察局送達、執行。

蘭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 10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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