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徐志濤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日前,中共煙臺市紀委、煙臺市監委對煙臺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徐志濤嚴重違紀違法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志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從事營利活動;

違反生活紀律。

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徐志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煙臺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煙臺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煙臺市委批准,

決定給予徐志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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