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新政策

新個稅法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簡稱過渡期),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卹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此處省略其他的條款。

一、過渡期間,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

答:1.按照過渡期安排,對於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工薪所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後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規定的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

舉例:惠某2018年的8月份和9月份的工資沒有發,到10月份發放了,那麼工資按照之前的政策稅率還是新政策稅率呢? 

答案自然是按照新政策稅率啦。
那就有人問了,如果我17年的工資還有1個月沒有發,在今年2018年10月份之後發,應該按照哪個政策呢?呵呵,我想只要第一個例子看懂了,那麼這個就無此疑問了。按照10月1日後實際取得、10月1日後實際取得、實際取得、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其中: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規定的工薪個稅所得稅率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新政策

注:自2018年10月1日起,支付給外籍個人的工資薪金,扣除標準從原來的每月4800元變更為每月5000元,與中國籍個人一致。

注:納稅人在過渡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個稅新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友好提示:速算扣除額的計算公式:

本級速算扣除額=上級最高所得額×(本級稅率-上一級稅率)+上一級速算扣除數

舉例計算速算扣除額:第3級 12000*(20%-10%)+210=1200+210=1410

舉例說明:
中國居民李某2018年10月應發工資7000元,扣除當月基本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個人負擔的社保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實際到手工資5000元,則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7000-2000-5000=0元。(減去的5000元是個稅扣除標準)

(2)本月工資應納稅額=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0*3%=0元。

(此處注意:扣除的基本社保,不包括企業繳納的社保,只包含員工個人承擔的社保。)

個稅中的專項扣除標準下次呈覽。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表如下:

個人所得稅新政策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如何計算計稅?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2018年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用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計算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和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其中應納稅前三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和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應納第四季度稅額按照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和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的權重計算。

具體如下:

(1)月(季)度預繳稅款的計算

本期應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累計已交稅額
累計應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
應納10月1日以前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前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10月1日以後稅額=(累計應納稅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10月1日以後實際經營月份數/累計實際經營月份數

(2)年度彙算清繳稅款的計算

匯繳應不退稅額=全年應納稅額-累計已繳稅額
全年應納稅額=應納前三季度稅額+應納第四季度稅額
應納前三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前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前規定的速算扣除數)*前三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應納第四季度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稅法修改後規定的稅率-稅法修改後規定的速算扣除數)*第四季度實際經營月份數/全年實際經營月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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