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坐牢的银行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

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钱存在银行要比放家里或者其他投资安全的多,可这也不是绝对的,有时候钱没了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这不,就有一位重庆的张净遇到了这倒霉的事。

奇事!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4年!

第一个坐牢的银行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

来源网络

张净,1943年出生,四川成都温江人,重庆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全国劳模,重庆市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退休后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2001年初,在其公司任副总经理的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开厂,需资金帮忙,可付给高息。张净考虑到私人借贷后资金的安全性,并未同意。后黄称对方有银行的朋友,可通过存折抵押贷款,存一贷三,只需要张净把钱存到这家银行,就可帮助朋友获得三倍的贷款。

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但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对于资金如何使用,他不予过问。对方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

2001年至2002年4月,张净在农行梁平支行共四次办理储蓄存款合计123.9万元。

2002年,最先的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后,张净便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

第一个坐牢的银行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

后经过警察侦查,这笔钱是由当初的银行代办职员偷偷取走了,经过周折警察帮其追回了存款。但当他再次去取到期的70多万元时,存款已经被当时代办的银行职员取走。后来农行报案“遭遇诈骗”,说是张净伙同银行职员共同采取了诈骗的手段盗取银行钱财,警方介入调查。后来63岁的张净被不请而来的4名梁平警员戴上手铐抓走,送往梁平县看守所关押。

经过不断的审判,2007年10月,梁平县法院判决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采取同意、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刑满出狱的张净走上了申诉和平反的道路,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终于换来清白。他说,这是他人生中遭遇的最大打击。而且,他的伸冤之路到现在才走了一半。因为他家14年前的存款还在农行,没有返还;高院的判决下达一个多月了,他连一个道歉都还没有收到……

第一个坐牢的银行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

储户存款频频失踪,银行储蓄还安全吗?

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银行发生的“存款失踪”事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对银行职员或前职员利用“身份”欺诈或拉私活,以“高息”诱惑或“飞单”等形式“骗”取“存款”,银行对员工和场所监管不力,将负连带责任,不过,有责任大小和比例问题。

专家认为,不法分子借助银行经营场所从事的非法集资行为,银行需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银行有对经营场所进行管理的义务。

“没有银行‘内鬼’,案件发生不了;没有轻信,案件也发生不了。”有关专家分析诸多“存款”失踪案件时认为,责任是多方的。

在银行方面,存款失踪事件暴露出银行内控管理存在漏洞,对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人员管理存在疏漏。

不法分子之所以能以“高利”诱骗,和长久以来银行给人“高息揽储”的印象分不开。在存贷比考核等监管指标要求下,银行往往以“贴息”“返利”等做法吸收存款,这使得不少储户把不法分子的高息诱饵当成银行拉存款时的“特别贴息”而放松警惕。

第一个坐牢的银行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

储户在银行存款,就与银行形成存款合同关系。基于银行是一个专业性机构,有比储户更高的保障安全、防范风险的义务,这也是储户放心将存款放入银行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负有保护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

这年头,钱放在银行都不能安心了,怪不得更多的人弃银行而不用,转向了支付宝,这也不是没有原因的。银行方面更应该反思、觉醒,改变现状,提高服务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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