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司法看晉江——晉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態司法樣本

绿色司法看晋江——晋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

晉江,一座生態濱海城市,在綠色的掩映下盡顯生機和活力。綠水青山、藍天白雲,無一不在否定“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相對立”的悖論。然而,晉江優越的生態環境不僅是大自然的豐厚饋贈,更是司法護航的生動成果。

“以法治力量守護生態環境,是全體人民福祉所繫,也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晉江市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水深說。近年來,晉江法院把綠色發展戰略思想貫穿到生態環境審判全過程,開展紮實有效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推進生態司法向更高層次發展,打造特色生態司法樣本,為青山綠水築起司法“防護林”。

绿色司法看晋江——晋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

搭建“爐灶” 生態司法專業化

绿色司法看晋江——晋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

生態環境審判跨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門類,對審判人員的司法能力和審判水平提出了極高要求,如何才能適應生態環境資源審判的發展需求?

“搭建‘爐灶’,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該院給出的解答。2017年6月1日,晉江法院正式成立生態環境審判庭,組建了一支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環境專業知識、既能審理案件又能開展理論研究的專業審判隊伍,構建集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於一體的“四審合一”生態環境審判模式,通過建立生態環境資源專門化司法保護體系,實現生態司法專業化和裁判尺度統一化。

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是一項系統性綜合工程,還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為此,該院與晉江市政府建立府院聯席會議制度,不定期召開府院聯席會議。並與晉江市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農業局等部門建立打擊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聯席會議制度,通過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協調配合、聯動互動,實現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增強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打擊合力。與晉江市環保局不定期召開司法審查與行政執法工作良性互動會,針對環保行政非訴執行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溝通交流,有效指導環保執法部門完善環境治理方式。

在實踐中,該院還不斷總結提煉生態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晉江經驗,並以此推動生態審判工作。審理的案件多次被入選為典型案件,其中《評原告泉州某石業有限公司與被告晉江市環境保護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案》入選最高法院環境保護行政案件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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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推動審判機構、審判隊伍、理論研究、聯席互動等專業化,該院的生態司法實現專業高效。2016年以來,審結生態環境資源刑事案件61件,執結涉生態環境資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392件,執結金額674萬元。

亮出“利劍” 打擊犯罪零容忍

打擊犯罪零容忍

“被告人吳某素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吳某尼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兩被告人三年內從事拉鍊噴漆加工職業。兩被告人應賠償汙染環境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修復驗收費用及相應鑑定評估費用共計42.2萬元。”8月21日,晉江法院宣判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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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吳某素、吳某尼夫妻在深滬鎮租賃搭蓋廠房,共同經營拉鍊噴漆酸洗加工點,違反規定將未經處理含有重金屬鋅、銅等汙染物的生產廢水排放至荒林地,其中外排口重金屬鋅超出相應標準的732倍,嚴重汙染環境。禁止從業3年、賠付42.2萬,該案的判決足見晉江法院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的力度和決心!

幹在實處,走在前列。晉江法院審理的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中以汙染環境犯罪居多,而汙染環境犯罪又以超標排放重金屬汙染物居多,更有效、更精準地打擊和遏制重金屬汙染尤為必要。為此,該院亮出“利劍”,向“環境汙染”堅決說不!

為加大對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汙染物汙染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該院形成了《關於對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汙染物構成汙染環境罪判處“從業禁止”的實施意見(試行)》,將排汙地點敏感、排汙時間長、排汙方式隱蔽、超標倍數高、環境汙染再犯等情形納入從業禁止適用範圍,規範“從業禁止”在汙染環境案件中的適用,對特定汙染環境案件的當事人判處從業禁止,降低被告人汙染環境再犯可能,對違法犯罪起到直接的特殊預防作用。目前,已有9人被處三至五年的從業禁止。

“從業禁止”這把“利劍”,有力制裁了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眼下,重金屬汙染物汙染環境犯罪等在晉江逐漸得以遏制。

撐起“綠盾” 綠水青山披“金裝”

绿色司法看晋江——晋江市法院打造特色生态司法样本

5月16日,“晉江市人民法院河湖保護司法服務站”正式在河長辦揭牌設立。該院不定期派員到司法服務站駐站,加強與河長辦及成員單位在建立生態修復聯絡員制度、創新河湖生態修復方式等方面的聯動合作。

這是晉江法院打好生態環境“保衛戰”的縮影。隨著晉江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健康的生態環境保護壓力逐漸增大,面對生態環境建設與保護的新形勢、新要求,晉江法院不斷加強司法應對,抓住重點,為綠水青山撐起“綠盾”。

該院將“河湖健康安全”列為重點保障對象。始終堅持依法妥善審理好涉河湖各類生態環境資源案件,服務保障河湖治理與管護。為避免晉江飲用水源地受到工業重金屬汙染,在制訂“從業禁止”實施意見時特別將汙染地點發生在晉江市四庫一湖一渠飲用水源地的情形列入判處“從業禁止”的適用範圍,增強對脆弱、敏感的河湖生態的重點保護。

同時,將“損害修復賠償”列為重點推進對象。該院堅持打擊違法犯罪與損害修復賠償並舉,全面推進生態修復性司法的應用。如在三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中,對四名主動開展增殖放流的被告人予以從寬處罰。而被告人施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案,因施某消極對待生態修復,不積極履行生態修復協議,企圖敷衍了事,立案時則決定予以執行逮捕。此外,與相關行政部門聯合設立汙染環境修復示範基地,制定生態修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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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性司法實踐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來‘破壞者服刑,汙水荒山依舊在’的尷尬局面,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最大化。”該院生態審判庭庭長郭燦培認為。

不僅如此,該院還將“生態保護優先”列為重點倡導對象。在審理涉生態環境資源民商事糾紛案件中,盡最大限度避免因訴訟糾紛影響生態環境保護。一系列生態環境保護“組合拳”,為晉江的綠水青山披上了“金裝”。

發出“聲音” 美麗晉江人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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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出發!”6月3日上午,隨著一聲令下,生態審判庭庭長郭燦培、生態審判庭法官王鴻楠等人跟隨300多名群眾,身著綠色服裝,肩背紅色小揹包,手提垃圾袋,參與晉江徒步5公里巡河活動,用實際行動倡導美麗晉江建設。

生態環境資源沒有替代品,用之不覺,失之難存。在打擊、保護、修復的同時,該院推動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從“事後懲治”到“事前預防”的轉變,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環保法制宣傳活動,主動發出“聲音”,教育廣大群眾自覺保護生態環境,防範和減少環境汙染、生態破壞犯罪的發生。

法庭庭審無疑是進行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該院充分發揮庭審活動的教育、宣教作用,築牢庭審直播宣傳陣地,積極開展汙染環境、非法佔用農用地等涉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的庭審觀摩活動,使群眾“零距離”接受法制薰陶,“面對面”感受罪犯懺悔,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去年9月1日,該院院長陳水深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某汙染環境罪一案,並在網上進行直播。為充分發揮該案的懲戒、引導作用,該院組織相關企業代表、從業者觀摩、旁聽庭審。

“來到法庭現場觀看庭審我還是第一次,也算是給自己上了一課,以後生產廢水的排放等可不敢馬虎。”晉江一企業負責人陳先生旁聽完庭審深有感觸。

與此同時,該院積極做好釋法說理取信這篇文章,深化案件判後答疑,開通了“820-12369”生態環境審判熱線電話,由法官接聽來電,適時進行答疑解惑,力求讓當事人服判息訴。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規範、指導、評價、引領功能,不定期向公眾推送打擊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的典型案例,以真實、具體、直觀的典型案例向正在或將要進行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違法犯罪人員發出強烈信號,讓其懸崖勒馬。

如今,在法治的護航下,一個山清、水秀、天藍、岸綠、村美、宜居、宜業的“生態綠城”正呈現在世人面前。“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這,就是美麗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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