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毒、防毒、拒毒 共建綠色家園

百年前就有詩曰“剜骨剃髓不用刀,請君夜吸相思膏”(相思膏即鴉片)。毒品問題與艾滋病、恐怖活動並稱為當前人類社會的三大公害,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影響經濟發展,危害人民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在我國一些林區,由於歷史、經濟、地理等因素,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現象屢禁不止。經過森林公關機關不斷嚴厲打擊整治,雖沒有大面積、集中、連片種植毒品原植物情況,但隱蔽種植、異地種植、偽裝種植等現象仍有發生。

2008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頒佈實施,明確我國“有毒必肅、種毒必鏟、吸毒必戒、販毒必懲”的嚴明立場,牢固樹立“種毒違法、種毒必鏟、種毒必究”的法制觀念。今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頒佈實施十週年之際,本報推出特刊,專題介紹林區禁種鏟毒相關知識。

什麼是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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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7條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林區常見毒品原植物有哪些?

识毒、防毒、拒毒 共建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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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原植物是指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我國林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種植罌粟,少數地區也種植大麻和古柯植物。

罌粟

別名:罌子粟、阿芙蓉等

形態特徵:一年生或二年生草本,株高0.6-1米。花有白色、粉紅色或紫色。

負面作用:罌粟是阿片類毒品的主要原植物,從其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長期食用罌粟容易成癮,慢性中毒,嚴重危害身體,甚至可能因呼吸困難致死。我國規定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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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別名:火麻、線麻、胡麻等

通常所說的可製造為毒品的大麻並非指所有的大麻,而是專指印度大麻中的較矮小、多分枝的變種。

形態特徵:一年生直立草本,株高1-3米。花黃綠色。

負面作用:大麻雌花枝上的頂端、葉、種子及莖中含有致幻成癮的毒品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THC),可製成大麻煙、大麻脂、大麻油等毒品。長期服用可導致記憶力、判斷力受損,精神衰退,人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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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柯

別名:古加、高柯

主要產地:拉丁美洲的哥倫比亞、秘魯、玻利維亞等地。

形態特徵:灌木或小灌木,株高約2-4米。花黃白色。

負面作用:古柯葉為毒品的主要原植物,每片可提取1%的古柯鹼(即毒品可卡因)。其通過刺激大腦皮層興奮中樞神經,能使脈搏、心率加快,血壓及體溫升高,精神亢奮,甚至產生觸幻覺與嗅幻覺,最典型的是皮下蟲行蟻走感,奇癢難忍。

恰特樹

別名:阿拉伯茶樹

主要產地:東非和阿拉伯半島。

形態特徵:終年長綠的多年生灌木植物,株高大多1-5米。

負面作用:恰特樹葉即“恰特草”,又稱“東非罌粟”“阿拉伯茶”,因含有興奮化學物質—卡西酮,對人體中樞神經具有刺激作用,降低人體免疫力,長期咀嚼會染癖成癮。不少阿拉伯國家把恰特草、嗎啡等視為同類的違禁品,我國明確將恰特草列入精神藥品目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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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毒品原植物怎麼辦?

鼓勵舉報,人人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九條規定: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發現毒品及其原植物正在流通: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發現毒品原植物的非法種植:向當地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以及森林公安機關舉報。

國家禁毒重要宣傳節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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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將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於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製毒化學品製造方法的;

(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條 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進口、出口以及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活動中,違反國家規定,致使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被判處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相關認定標準: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非法種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滿三萬株的;

(二)非法種植罌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滿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滿一萬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種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達到前款規定的最高數量標準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大”。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關認定標準: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

(一)罌粟種子五十克以上、罌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種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萬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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