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上調高溫津貼,看看你符合條件嗎?能領多少?

近日,全國多省市持續高溫天,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時間,包括江蘇、天津在內的一些地區,高溫津貼都進行了上調。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什麼時候可以領取?領不到應如何維權?

發放時間

每年6月至9月

發放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一樣,都要參照執行有關高溫費發放規定,但是機關事業單位不參照執行。

發放對象

夏季高溫津貼的發放對象是符合發放條件的職工。不得與勞動強度、級別編制掛鉤,不得把臨時工、勞務派遣員工排除在外。

發放條件

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常見問題

上夜班的員工,發不發放高溫津貼?

如果符合條件也應該發放。

工作“一半在露天”,該不該發高溫費?

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發放標準

多省上調高溫津貼,看看你符合條件嗎?能領多少?

國家公佈的只是高溫季節津貼最低標準,企業還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季節津貼制度,並通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的高溫季節津貼發放標準和實施辦法。

津貼性質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和23號文明確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因此,在計算經濟補償金和社會保險費基數時,應計算高溫津貼。

3種誤區:

一、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企業應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認為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裡工作,只有少數時候才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為,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三、不能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屬違法行為。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對於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於企業群體現象可撥打12333熱線舉報。投訴、舉報的受理要素包括涉及人數、部門、室內/室外、室內溫度、起止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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