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明星片酬要上报 总片酬不超节目成本40%

未来网北京11月9日电(记者 赵亚超)近日记者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方网站获悉,为纠正文艺节目出现影视明星过多、高价片酬、收视率(点击率)造假等问题,广电总局发布通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其中规定综艺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

广电总局:明星片酬要上报 总片酬不超节目成本40%

截图自广电总局官网

通知规定坚决摒弃以明星为卖点、靠明星博眼球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严格控制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各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结构化管理和宏观调控,减少影视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类选拔等节目播出量,积极扩大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公益节目播出量。

同时广电总局规定要严格控制嘉宾片酬。力戒高价追星、铺张浪费,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19:30-22:30播出的综艺节目要提前向总局报备嘉宾姓名、片酬、成本占比等信息,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 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

而对于网络剧,通知表示要加大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治理力度,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同样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出现全部演员总片酬超过制作总成本40%的情况,制作机构需向所属协会(中广联制片委员会、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或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及中广联演员委员会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收视率(点击率)调查数据使用管理,坚决打击收视率(点击率)造假行为。严禁播出机构对制作机构提出收视率承诺要求,严禁签订收视对赌协议。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干扰、造假收视率(点击率)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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