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一死九傷拆遷案:如果拆違合法,你還會暴力反抗嗎?

新京報報道,2018年10月15日上午,揚州市杭集鎮發生一起血拆慘案,被拆遷人韋某暴力抗拆,駕駛越野車衝撞拆遷人員,導致一人死亡九人受傷,肇事者韋某稍後被警方控制。

揚州市委宣傳部通報稱,拆除行為是拆遷公司受杭集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委託進行的,拆除的是侵佔河道的違章建築。

對於肇事者的身份和行為緣由等,通報並未進一步說明。對於真實案情細節,我們只能通過媒體採訪報道內容,和各方發佈的消息中窺探一二。對於血拆案件,尤其是案情走向尚不明確的個案中孰是孰非的問題,京尚拆遷律師認為不應過早下定論。

但就我們已知的部分信息,以及網上頗有些一邊倒的輿論風向表現,京尚拆遷律師認為,我們應從以下角度出發,理性分析和看待這一案件,並從中獲得啟發。

新京報的跟蹤報道顯示,根據韋某妻子王某的闡述,案涉房屋建於2000年後,今年被納入河道清理拆遷項目拆遷範圍後,雙方一直未能就拆遷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故韋某夫婦一直未與拆遷方簽訂拆遷協議並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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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動遷配圖


協商未果,杭集鎮防汛防寒指揮部於7月7日向韋某下達限拆通知;後又於8月13日向韋某下達清除告知書。在韋某未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建築的情況下,10月15日,指揮部組織了案涉拆違行動。

案發當日早六點左右,有朋友打電話通知韋某夫婦,其名下的案涉被強拆房屋(商店)有人在搬東西。夫妻二人匆忙趕到現場時,已有強拆人員在對案涉商店實施強拆。

到達現場後,韋某夫妻二人被強拆人員拉下車,二人均受到強拆人員的暴力拉扯,韋某被強拆人員“用軍大衣蒙起來”“摁在地上”毆打,期間王某還遭到強拆人員的逼籤。

被二三十人圍攻的韋某從人群中掙脫後上車準備離開現場,但遭到多人阻攔,車子遭到磚頭石塊打砸,擋風玻璃也被擊碎。在王某借用朋友手機報警、警察到場前,韋某的車子衝撞人群的行為已經發生。

如果王某的敘述屬實,那麼在該案中,拆遷方的違法疑點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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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動遷的城市


首先,拆違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根據相關報道和通報資料顯示,當天的強拆行為屬於行政拆違。但根據《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拆違的執法主體應當是鄉鎮人民政府,案涉指揮部顯然不具有相關職權。

況且,根據已有信息顯示,指揮部組織拆遷公司拆違的依據只有前文提到的《限拆通知書》和《清除告知書》,且從通知書送達到強拆行為發生相隔只有三個月,完全未尊重被拆遷人韋某的救濟權利,也未履行催告義務,甚至直至實施強拆行為時都未通知行政相對人到場。

從違建的認定程序,到限拆行政行為的作出主體資格,再到對行政相對人的救濟權利的告知和保障的義務缺失,這場拆違中存在的程序違法疑點實在太多,無論韋某的房屋是否真的是法定意義上的違建,強拆行為的作出都太過草率。

其次,強拆人員的暴行如何解讀。

根據王某的敘述,其和肇事嫌疑人韋某一到達現場就遭到強拆人員的拉扯,過程中韋某遭到矇頭圍毆,王某在遭到強拆人員拉扯逼簽過程中遺失了揹包手機等財物,王某和圍觀者試圖報警的行為屢遭阻攔。韋某掙脫圍毆人群后開車欲離開現場時,車子也遭到磚頭石塊打砸破壞。

如果以上一系列情況均屬實,那麼不管拆除人員究竟是依法拆違,還是違法強拆,其都已經涉嫌故意傷害、違法逼籤、故意毀壞財物。其作出的一系列行為不但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最後,由上引發的重要疑問就是:韋某駕車衝撞人群的行為究竟是故意還是過失?

如我們上文所說,韋某和王某在阻攔強拆的過程中遭到了強拆人員的暴力對待,財產乃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嚴重威脅。在這種情況下,韋某駕車究竟是意圖衝撞人群“洩憤”;還是僅僅是想要逃離充滿傷人暴行的現場,在遭到阻攔和暴力恐嚇的情況下行為過失衝撞人群,這兩種不同的情況對其定罪量刑情況將有重大影響。

京尚拆遷律師無意對案情和雙方的任何行為進行過度解讀,從強拆的合法性問題,到案發現場的事實經過究竟如何,再到韋某駕車衝撞人群究竟是行為過失還是主觀故意,乃至人群對韋某及所駕車輛的打砸行為究竟是為防衛韋某的故意衝撞還是為阻攔其離開現場的故意損害行為,這一切都有賴於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但不管該案中韋某的主觀惡性如何,傷害結果已經造成,這是我們都不願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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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京尚拆遷律師談及此類血拆案件,總免不了老生常談“暴力抗拆”問題,京尚拆遷律師也在反覆提醒被拆遷人,無論你面對的強拆是否合法,都不要去觸碰違法犯罪的底線,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才是第一要務,不要一時衝動讓自己成為釀造悲劇的罪魁。

今天,我們不妨換一個新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如果行政機關是依法實施拆違,暴力抗拆還會發生嗎?

對於這一問,相信大家心裡都有自己的答案。

京尚拆遷律師並不會天真地認為,只要強制執行行為完全依法進行,被拆遷人就不會出於保護財產的訴求拼命反抗阻攔。畢竟,對於執法者來說,自己只是在做一件正確的事,但對於被拆遷人來說,自己失去的確實房子和“家”。

但假如強拆行為真的是依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的,被拆遷人的救濟權利就能夠得到保障,被拆遷人起碼能打破砂鍋問到底,能知道自己的房子究竟是為什麼被強制執行的;即使在窮盡一切法定救濟手段後,部分被拆遷人仍心有不甘,有不當的反抗行為意圖的,執法人員也能及早作出合法的防範安排,而不是將“控制局面”建立在對被拆遷人的暴力傷害和精神壓迫上。

言及此,京尚拆遷律師也想和被拆遷人說句心裡話:不要用別人的錯來懲罰自己,更不要將一己私慾作為傷害別人的理由。

如果被拆遷人遭遇的拆遷乃至強拆行為確屬違法,被拆遷人可以通過合法途徑主張自己的異議、爭取自己的權益;如果強制執行行為是依法按照規定程序進行的,被拆遷人仍舊可以依法爭取自己應得的補償。

從古至今,智者懂周旋,愚人用蠻力。衷心希望無論是行政執法者還是被拆遷人,都能從已經發生的悲劇中真正吸取到經驗和教訓,真正回到法律規範框架內解決爭議,讓自己和他人都少受一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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