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50%不處罰,關閉移動抓拍拆限速標,不合理陳規該廢除!

“前方有監控,您已超速...”

當開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導航猛地蹦出這句,你一定會下意識收斂右腳腕,甚至於剎車減速,沒別的,一本證12分,家裡沒礦。當然,也可能是貼地飛的太快,小命要緊……

超速≤50%不處罰,關閉移動抓拍拆限速標,不合理陳規該廢除!


老司機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最怕突然冒出一個限速標誌,因為車速快,突如其來的限速標誌,會讓車主措手不及!

高速行駛的車輛若將車速從120急降至80,很容易導致輪胎打滑而發生側翻事故;另外,突然的減速,沒有留給後車充足的反應時間和距離,容易導致嚴重的追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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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交通違法最多的地點Top10


近日,山東省公安廳率先發布新的測速取證規範徵求意見稿,以文件的形式規範限速測速。

文件規定,凡是道路限速低於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於50%不予處罰,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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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抓拍需提前200米設標誌提醒


根據文件規定,限速標誌應當設置在限速區起點位置,並在測速取證設備前方200米外設置測速告知標誌。高速公路可根據道路實際情況適當提前。

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處均應設置限速標誌,有效提醒進入道路交叉口車輛。確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可以根據轄區情況,經過分析論證,適當增加限速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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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取證設備應當設置在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較嚴重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得設置測速取證設備。

不宜採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


測速取證原則上以固定或區間測速為主,不宜採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因交通管理工作需要,確需使用移動測速取證設備的,應當報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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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交警大隊管轄的同一條路段內,同方向測速點間距應當在6公里以上;道路跨越不同大隊轄區的,相鄰測速設備設置距離不應小於6公里,相鄰交警大隊之間做好溝通協調。

區間測速起止點間距,普通公路應不小於3公里,高速公路應不小於10公里。區間測速起止點之間不宜進行單點測速取證,確需單點測速取證的應當報請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後設置。

超速≤50%不處罰,關閉移動抓拍拆限速標,不合理陳規該廢除!


對超速違法行為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並重”的原則,對輕微違法行為實行教育警告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嚴格執行罰款、記分處罰。

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限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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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以及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最嚴重的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原則上不再有單獨的超速處罰,但是事故認定仍然會追究超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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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久以來,國內交警對於交通治理的手段就是“罰”和“限”,如今有了“拆除限速標誌、關閉超速抓拍,同時保留追究超速責任”這樣的創新舉措,是治理思路上的重大轉變,疏通為上,同時保證安全底線,是大家都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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