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抗壓強度現場檢測見證取樣

混凝土抗壓強度現場檢測見證取樣

一、依據標準

  1. GB50204-2015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附條文說明)
  2.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23-2011
  3. 《鑽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03:2007
  4. 《混凝土結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784-2013
  5.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50344-2004

二、抽樣方法和要求

  1. 回彈法

(1)組批規則

混凝土生產工藝、強度等級相同,同材料、配合比、養護條件基本一致且齡期相近的一批同類結構或構件。如某同一層同一段時間澆築的框架結構梁、板、柱、剪力牆均各自為一批構件。

(2)抽樣數量

按批量進行檢測,抽檢數量不宜少於同批構件總數的30%且不宜少於10件。當檢驗批構件數量大於30個時,抽檢構件數量可適當調整,並不得少於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如GB/T50344)規定的最少抽樣數量。單個構件檢測適用於單獨的結構或構件的檢測。

(3)取樣方法

應隨即抽取構件並使所選構件具有代表性,對於一般構件,測區數不宜少於10個。當受檢構件數量大於30個且不需要提供單個構件推定強度或受檢構件某一方向尺寸不大於4.5m且另一方向尺寸不大於0.3m時,每個構件的測區數量可是當減少,但不少於5個。當接哦故或構件所採用的材料及齡期與制定側牆曲線所採用的材料及齡期有較大差異時,可採用在構件上鑽取混凝土芯樣或同條件試塊對測區混凝土強度進行修正,試塊或鑽取數量不應少於6個。

  1. 鑽芯法

(1)組批規則

相同的混凝土強度等級、生產工藝、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藝、養護條件下生產並提交檢測的一定數量構件。

(2)取樣數量

按批量進行檢測的構件,芯樣試件的數量應根據檢測批的容量確定。標準芯樣試件的最小樣本量不宜少於15個,小直徑芯樣試件的最小樣本量應適當增加。按單個構件檢測時,有效芯樣試件數量不應少於3個;對於較小構件,有效芯樣試件的數量不得少於2個。(注:在批量檢測時須考慮因標準差過大造成既不能按批量評價也不能按單個構件檢測的情形。)

(3)取樣要求

應隨機抽取強度有代表性的構件或結構,芯樣宜在受力較小的部位、便於鑽芯機安放於操作的部位、避開主筋、預埋件和管線的位置,用鑽芯法和非破損法綜合測定強度時,應與非破損法取同一測區部位或附近鑽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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